十一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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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没有按照次序,而是提前接见了聂赫留朵夫,并且立刻谈到明肖夫一案。他看过这份案卷,对控告他们缺乏根据表示愤慨。

  “这个案子真叫人气愤,”他说,“火很可能是房东自己放的,目的是要捞到一笔保险费。但问题在于明肖夫的罪行根本没有得到证实,连一点罪证也没有。这都是侦讯官过分卖力,副检察官粗心大意弄出来的。这个案子只要不转到县里,而是在这里审讯,我担保官司一定会赢,而且不取分文报酬。好,现在谈另一个案件。费多霞给皇上的呈文已经写好了。您要是上彼得堡,就随身带着,亲自递上去,再托托人情。要不然他们随便问一下司法部,那边敷衍了事,一下子把它推出来,也就是驳回上诉,这样,这笔官司就完了。

  您得设法送到最高当局那里去。”

  “去见皇上吗?”聂赫留朵夫问。

  律师笑起来。

  “那可是最高级了,高得不能再高了。我说最高当局是指上诉委员会秘书或者主任。那么,没有别的事了吧?”

  “有,我这里还有教派信徒写给我的信,”聂赫留朵夫从口袋里掏出一封信,。“要是他们写的都是事实,那可真是怪事了。我今天一定要同他们见个面,了解一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我您已经变成一个漏斗或者瓶口,监狱里的冤案都要通过您一个一个流出来了,”律师笑嘻嘻地说。“实在大多了,您应付不了的。”

  “不,这可真是咄咄怪事,”聂赫留朵夫说,接着就简要地讲了讲案情。有一个村子,老百姓聚在一起读福音书。长官走来,把他们驱散。下一个礼拜日他们又聚在一起。长官就派了来,写了个公文,把他们送交法院。法院侦讯官审问他们,副检察官拟好起诉书,高等法院批准起诉,他们就被送交法庭审判。副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桌上放着物证——福音书,他们就被判处流放。“这真是骇人听闻,”聂赫留朵夫说。“难道真有这样的事吗?”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

  “一切都很怪。嗯,奉命捕人,这我是能理解的,但拟起诉书的副检察官,他总是受过教育的吧?”

  “错就错在这里:我们总以为检察官、侦讯官都是些自由派,都是新派人。他们一度是这样的人物,可现在完全变了。他们都是官僚,只关心每个月的二十号。他们领薪水,还想加薪。他们行动的全部准则就在于此。他们要控告谁就控告谁,要审判谁就审判谁,要定谁的罪就定谁的罪。”

  --------

  帝俄官府发薪的日子。

  “一个人因为同人家一起读读福音书,就该被判处流放,天下真有这样的法律吗?”

  “只要证实他们在读福音书时敢于不按教会规定解释,他们就不仅该被流放到不很远的地方,而且可以被送到西伯利亚服苦役。当众诽谤东正教,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要被判处终身流放。”

  “这不可能。”

  “我老实告诉您,我一向对法官老爷们说,”律师继续讲下去,“我看见他们不能不感激涕零,因为我没有坐牢,您没有坐牢,我们大家都没有坐牢,那就得感谢他们的恩德。至于要褫夺我们每人的特权,流放到不很远的地方,那是再容易不过的事了。”

  “要是检察官和有权引用或不引用法律的人可以为所欲为,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律师哈哈大笑。

  “哈哈,瞧您提出什么问题来了!哎,老兄,这可是个哲学问题呀。当然,这种问题也可以谈。您礼拜六来吧。在我家里,您可以遇书,就该被判处流放,天下真有这样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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