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见义勇为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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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压压的男男女女,穿着时髦前卫的衣服,在舞池里忘我地蹦迪摇头狂欢。

  梁落说:“找到的手机没有密码。

  打开手机首先就是这个视频。

  如果这个手机是死者的,说明她死前最后看的就是这段视频。”

  就在题安准备再仔细看一遍这个视频的时候,手机因为电量不足自动关机了。

  题安对梁落说:“让肖鸣和欧阳台,跟着林姐去法医鉴定中心,做解剖现场记录和拍照。

  你和我先去调查死者的身份信息。”

  死者杜云香,女,五十一岁,翰兴本市人。

  职业是高中语文老师。单身。

  丈夫多年前死于工厂事故。

  杜云香和儿子杜宇多年相依为命。

  杜宇前几天刚收到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杜宇不知所踪,手机关机联系不上。

  题安和梁落在杜云香家,发现了满满一墙的奖状,还有一展示柜的奖杯。

  都是杜云香和杜宇得的。

  看得出来杜云香在教师岗位上,是一位敬业奉献的老师,得过连续多年市优秀教师。

  而杜宇也是一个优秀的孩子,从小就包揽着市级大大小小,乃至省级的成绩奖状、竞赛奖杯。

  家里除了奖状,就是相框。

  从照片中能看出来,杜云香和儿子的关系非常好,两人有很多亲密的合照。

  抽屉里有几本杜云香记的满满当当的笔记,都是补脑长身体的食谱。

  厨房的柜子里,有各种煲汤的食材和锅具。

  杜云香大概在要高考的杜宇的饮食上,十分的注意。

  “队长,你看看这个。”梁落展开一个红色丝绒封面的证书。

  题安打开,映入眼帘的是八个金色大字:“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证书内容是:“杜云香同志于2008年6月,在翰兴市武乡612洪水中,舍己救人的行为。

  根据《翰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确认为见义勇为。”

  落款为翰兴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题安找到了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负责人,负责人拿出了档案室一份十几年前的报纸。

  报纸上一条新闻上写着,一个叫杜云香的普普通通的人民教师,在面对洪水袭来的瞬间。

  散发了人性的光辉,她毫不犹豫选择了先救邻居家的小孩。

  等把邻居家的小孩,安置在安全地方,再返回屋里营救自己小孩的时候,自己的孩子已经被无情的洪水冲走了。

  题安问负责人:“杜宇不是杜云香的亲生儿子,是她当年在洪水中救的,那个邻居家的小孩?”

  负责人说:“是的,当年这个事情,感动了无数的人。

  电视台、广播、报纸对杜云香的,做了挺长时间的报道。

  杜云香舍弃自己的孩子,救别人家孩子的行为,已经不能用高尚无私来形容了。

  她更令人尊敬的地方在于,她救出来的孩子母亲遇难,她毫不犹豫地领养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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