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 安仁故事(二)第2/2段
姜宝回到沼泽的匪窝时,发现只剩下六十余人,其余人都受不了饥饿都偷偷跑了。秦安并没有阻拦他们的逃跑,而是给了这些面黄肌瘦的手下一条生路,这对他来说如“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不可违逆。从内心深处来讲,他也厌倦了这刀口舔血又饱一顿饥一顿的日子。只是听说霹雳军对土匪下手极重,自己作为匪首保不准会身首异处。在死亡阴影的笼罩下,他哪里敢去自投罗网。姜宝的回来让他大喜过望,兄弟感情终归是不离不弃。姜宝又将在屯垦点的情况作了细细描述,又给他分析了时局和霹雳军的政策,特别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后,他终于把心一横牙一咬,和姜宝带着剩下的土匪到屯垦点投降了。因为兹体事大,霹雳军在屯垦点的负责人不敢擅自作主,又将他和姜宝带到了安仁城负责人跟前。由于欧阳轩官方身份仍是永康县令,故霹雳军治下州县的官员便不能用朝廷称呼,而只是用负责人代替。安仁县的负责人叫杨三,即“杨三耕种法”的发明者,之前是花果山屯垦点的农技负责人,此次被委任为安仁县负责人。他由大邑城中一个食不果腹的贫民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便成了一县之主,除了他的业绩突出外,也是因为欧阳轩以此树立榜样来告诉其他人,在霹雳军唯才是举,而不论出身。
杨三命人将秦安、姜宝和沼泽匪帮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在调查期间,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让两人带着手下在屯垦点正常劳作和生活。经调查,沼泽匪帮也曾大肆抢劫,但血案和所伤人员甚少,也曾杀死过蒙古人和汉奸。秦安姜宝两人手上并没有人命,也未下令残杀过百姓,其手下所害性命都是私下擅为,与两人并没有直接关系。杨三命人将以上情况报霹雳军部审核。霹雳军初创不久,并没有完善的司法体系,对于此等刑狱大事需要报总部定夺。
过了几日,霹雳军总部回复到了:“秦安、姜宝匪帮抢劫之罪,念因生活所迫又抗蒙有功,且是投案自首,故分别判两人服劳役九年、五年。余匪除犯血案者依法追究外,其余不再追究……”秦安、姜宝的结局只是各个匪帮的一个缩影。经过一系列雷霆打击,到九月底时霹雳军治下已再无匪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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