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日常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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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底,敢犯案的,很大程度上不是他们胆子有多大,而是在社会中正常途径混不下去的失败者才会去做违法的事。

  但这也是要看朝廷的风向的,要只是坐牢,他们肯定不怕,但要是死刑立即执行,他们就要掂量掂量了,若还不够……

  呵!

  苏黎也不是很介意把满门抄斩和诛族再拉出来用用。

  想跟朝廷玩我一人吃饱全家不饿?

  我就不信你没个亲戚还活着。

  所以苏黎上台后,第一把抓的就是修法,并且还是即修即用,有漏必补,有错必纠。

  什么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那些都是糊弄鬼的。

  真的去等五年、十年,相信我,法律已经被钻成筛子了。

  那时候又有谁会想起来过去什么地方需要改进?

  有些时候,修法也是要灵感的。

  这不,一旁的翰林院编修已经开始现场趴下记笔记了。

  至于说为什么他们这么积极?

  牛要干活还要喂草呢,人当然也要给好处啊。

  编纂一条有效的新律法,视其影响范围给予奖励,房子、钱或升职不等。

  修改一条有效的旧律法,视其使用情况给于奖励,房子或钱二选一。

  此外还有修补律法漏洞和编纂古史典籍等方面,都是有奖励的。

  总之呢,就是鼓励他们去查缺补漏,义务总是没有真金白银更让人动心的。

  也正因为这个奖励制度,才短短七年时间,大明律已经肉眼可见的丰满了起来。

  并且还被琢磨出一个规律,那就是一条律法越精简越好,错就是错,写的越多分的越细,那么被钻空子的机率就越大。

  这一发现一出,直接奠定了后世的修法格式,导致后世的社会律师基本上就是出庭陈述一下,什么洗白,有罪钻空子变无罪那是不可能的。

  因为大明律只写着:

  杀人者,无论起因,皆偿命。

  强,奸者,无论缘由,皆施以宫刑并流放劳改终身,且其亲属不得入公务机构。

  猥亵者,无论缘由,皆判以流放劳改十年以上,再犯者,罪同强,奸。

  寻衅斗殴者,无论起因,双方皆施以笞刑三十,先动手者,笞五十。

  …………

  简单粗暴,一眼明了,但要钻空子?

  除非你没有犯事。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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