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京官有炭敬(加更了,求月票)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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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科多吃了李四儿这么一捧,不由拈须,得意的一笑:“老夫举手之间,可聚三万兵也。”

  玉柱面上不动声色,心里却是一叹,正是这个举手可聚三万兵,要了他们一家三口的小命。

  老四是什么人?想骗你效忠的时候,什么肉麻,说什么。

  等到你触犯了老四的根本利益,他翻脸比翻书还快,怎么狠毒,怎么来。

  历史上的隆科多,被饿了十天没死。结果,被几十层浸湿了的牛皮黄纸,糊住口鼻而亡。

  老四的这种搞法,正所谓,爱之啥都肯给,恨之欲挫骨扬灰也!

  次日早上,太阳已经照屁股了,玉柱睡着还没醒。

  胡彪从衙门里派人送来了刑部的咨文,刑部浙江清吏司邀请玉柱参加下午的三司共审。

  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又称三法司。

  三司共审,不是三司会审。

  三司会审,是需要皇帝下旨,钦定三法司主审堂官参加的特殊程序。

  而三司共审,则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这三个部门中,司官一级的官员,碰头处理刑案的一种常规程序。

  比如说,涉及到浙江的刑案,照例需要玉柱这个江南道掌印监察御史参加共审。

  三司共审的性质,说穿了,就是在最终定案勾销之前的联席会议,以求达成一致性的意见。

  免得将来,因为各自有异议,导致闹出大风波来。

  前些年,因为刑部秋审处的错漏,导致杀错了犯人。结果,刑部和大理寺里,有一大批人丢了官,还有一些人掉了脑袋。

  三司共审的主角,是刑部和大理寺,玉柱是去监督的,防止他们作弊。

  但是,玉柱不签字画押并用印,浙江、江苏和安徽三省的刑部案子就无法勾销。

  按照大清律例,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复。故此,刑部的部权特重,远超都察院和大理寺。

  刑部的职权范围包括:复核各省徒罪以上案件、审理京师徒罪以上案件、会同复核各省秋审案件、会同复核京师朝审案件。

  刑部下设十八司,比如直隶清吏司,奉天清吏司和浙江清吏司等等。

  每一个清吏司的案子,都有主管该司的刑部郎中负责审理,可谓责权分明,条理清晰。

  只是,下午就要三司共审了,上午才派人来通知玉柱。嘿嘿,这就明显有些瞧不起人了呀。

  也难怪,玉柱虽是国朝有史以来的第一位合榜的满洲状元,毕竟还是太年轻了。

  而且,玉柱并没有经过到部观政的过程,被刑部浙江司的郎中所轻视,也就很可以理解了。

  但是,玉柱曾是市里某委的一把手,亲自主持过的一委三部门的联席会议,不下百余次之多。

  不夸张的说,玉柱亲自参与,并亲自协调过的案件,至少有好几十件了。

  刑部就在都察院的墙边。

  下午申时正,玉柱坐着官轿,晃晃悠悠的到了刑部。

  (ps:说到做到,加更了。写得还算是细腻和地道吧,该赏月票了呀。)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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