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9章 公开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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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华夏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清楚地表明日本战犯所犯的罪行对华夏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他们罪大恶极地违背国际法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本应予以严厉的惩处。

  但是,鉴于日本政府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以及华夏和日本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同时考虑到这些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关押期间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因此决定对于这些犯罪分子按照从宽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一九五六年一月,负责审理日本战犯的领导以及史良、张志让、潘震亚、周鲠生、梅汝璈等法律专家根据从宽处理的原则对量刑问题开会进行了专门的讨论,量刑的原则也都反映在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书中。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作出的四起案件的判决书判定,在日本军队侵华期间,被告人实施了日本侵略华夏的政策,协助日本军队的侵略战争,违反了国际法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根据事实和可适用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被告人被判定犯了战争罪和反革命罪,包括篡夺华夏国家的主权,计划和推进侵略政策,破坏城镇和村庄,驱逐平民,掠夺财物,强奸,迫害和非人道对待、虐待、屠杀战俘,参与间谍行动,制造细菌武器以及使用毒气。

  但是,华夏特别军事法庭没有被判处日本战犯分子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使对日本战犯所犯下的罪行重判是罪有应得,所以,华夏特别军事法庭对所有日本战犯判处的刑罚都不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

  华夏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和太原的审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成功的,因为侵华战争中犯下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日本战犯被绳之以法。

  并且,华夏特别军事法庭在这两次的审判中也揭示了日本战时的对华政策,揭露了日本战犯对华夏人民实施的残酷罪行,从而形成了有关日本侵华战争和所犯罪行的本质和真相的官方记录。

  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的审判相比,华夏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和太原的审判也可谓是成功的,因为,华夏特别军事法庭上被起诉的日本战犯全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而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没有一个日本甲级战犯认罪,东条英机在即将被行刑的时候,依旧否认自己有罪,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的审判而言,尽管二十八名日本甲级战犯所犯下的罪行均被起诉,但是还有许多人逃避了战争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日本的裕仁天皇,另外,还有十九个日本的甲级罪犯还没有经过审判便被释放。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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