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第2/2段
一个女人喝酒,那就像一个动物、一个小孩喝酒一样。酗酒因为是女人,因而引起公愤,成了丑闻:一个酗酒的女人,那是罕见的,也是严重的。无异是冒犯神圣。在我周围,我就见识过这种公愤。为了表示有力量公开对抗,譬如说,夜里只身一人去酒吧,我经常须在喝过酒之后才这样做。
对什么人说,你喝得太多了,永远是为时已晚,太迟了。“你喝得太多”。这样说不论在什么场合都是牵强的,令人不快的。谁是酒鬼,他本人根本不知道。在百分之百的场合下,人们听到这样的消息,都认为是一种冒犯,他说:“你对我说这个,那你是对我心怀不满。”至于我,对我这样说,可我早已病入膏育不可救药了。在这里,我们都处于根本不容许动一动的空间范围之内。人们听任许许多多人死去,已经达到这样的地步。我相信服用麻醉品不存在这种引起公愤的事。毒品完全把服用毒品的个人从人类隔绝开来。毒品并没有把一个人抛到外面去,丢弃在街上,也没有促成一个无处栖身的流浪汉。酗酒,那倒是在街上,在收容所,还有其他许多酒鬼。服用毒品,为时很短,很快就死掉,患上失语症,无声无息,紧闭门窗,僵在那里不动。不喝酒,就得不到任何慰藉。自从我不再喝酒,我对我曾经酗酒总是怀有体恤之情。我的确喝过好多好多。后来他们跑来帮助我,这时我就讲我的故事,喝酒的事,我闭口不谈。很简单,简单得简直让人无法置信,真正酗酒的人,无疑是最单纯的人。处在这样的境地,假装痛苦那才是痛苦。流浪汉并不是不幸的,说这种话未免愚蠢,因为他们从早到晚十足24小时都在酩酊大醉之中。他们所过的生活,除开大街,便无处可活。1986年至1987年冬季,他们宁可面对死亡、严寒的危险,也不愿去领取收容所过夜发放的一公升红葡萄酒。人人都在研究他们为什么不愿进收容所,其原因也就在这里。
最难熬的并不是夜里的几个小时。如果患有顽固性失眠症,那显然最为危险。家里不应存有一滴滴。有一类酗酒者仅仅是从喝一杯葡萄酒开始,我就属于这一类。我可不知道医生给我戴了一顶什么帽子。
那就好比一座发电厂在运转中,一个酗酒者的人体,仿佛各个不同部分由人身全部连结起来组成整体。脑居于首位,这就是思想。首先是在思想上,其次是身体,他认为那就是幸福。因为有所得,于是,一点一点渗入吸收,于是,上路——是这个词:上路了。一段时间过去,就会有所选择:一直到无知无觉,主体正身丧失,或者停留在幸福初露端倪的状态之下。每一天,都可以说是死去了,又可以说还活着没有死。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