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节 德国军人的荣誉第2/2段
我们不能不把犹太人列为有潜在力量的地下组织,无论人数方面也好,聪明才智方面也好,物质手段方面也好,都难以对付。最可怕的敌人往往是铤而走险的人,他们没有什么可失去的。其他民族的游击队可以改变他们的效忠对象,同我们站在一起。犹太人就没有这种选择余地。军队没有别的选择,只有同当局这些特殊对待犹太人的措施合作。
这些措施的性质如何,不属军队的职责范围。共同执行这一任务的有各个联邦警察机构,如德国中央保安局、盖世太保、党卫军保安处、正规的党卫军等等,五花八门,各自代表争权夺利的纳粹权贵。所有这些机构汇合成一个单一的执行阿道夫-希特勒意志的有力工具,因为有关犹太人的政策是由阿道夫-希特勒一个人作出的。这一政策的实质就是消灭欧洲的犹太
民族。应该指出的是这一政策失败了。尽管希特勒政权在欧洲大陆统治将近四年,欧洲的犹太人约有一半仍死里逃生。这个政策的执行自始至终都是被官僚主义搞坏的,完全与军队无关。
实际上,直到大战结束,战胜国的军队揭露了所谓死亡营的秘密以后,德国军队,从最下级的步兵直到最高司令部里的最高级将领,才对希特勒的真正目的有所听闻。
关于这项秘密政策的文献劫后残存的自然为数不多。因为这项政策的贯彻极为谨慎。关键性的命令都是口头下达的,“只有你知我知”。白纸黑字的材料确实是如此稀少,以致某些权威人士经过冷静思考都坚决认为,所谓“灭绝”也者,根本纯属子虚。根据这种论调,除了几十万犹太人之外,其他所有的犹太人实际上都逃到了苏联,逃到了西方,或者逃到了巴勒斯担;所谓死亡营无非是囚禁不法分子的集中营而已,那里的条件理所当然是苛刻的;而焚尸炉只是专门焚化那些死于囚禁的人的一种常规卫生设备而已。
不幸的是,这些书面文字记录虽然寥寥无几,偏偏提出了相反的情况。例如,目前残存的集中营花名册上标明被处死的人极少;而好几千囚犯往往在同一天死于“心力衰竭”。显然这种大批人员同时发生心力衰竭的情况一定得有诱发原因。硬要把这样死亡的人同判处死刑的人分别开来,无异是为了追究法律责任而作过细的分析。
何况,还有讨论“齐克隆b”毒气的无痛苦致死功效,拿它同枪毙以及一氧化碳窒息对比的党卫军文件,等等,等等,还有德国工业厂商同党卫军军官关于设计和修建特大规模的焚尸炉的详细来往信札,等等,等等。所有这些确凿无疑的文件都表明,有一项有计划地制造及处理大批人类尸体的计划。因此,人们不由不承认确实有过消灭尸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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