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3)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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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康峪死后,他从美国赶过来,在雨林道别墅第一次见到陈效。直到那个时候,他还懵懵懂懂不知道此人是什么身份。阿sir倒是老早就知道有这么个人,却还是轻敌了,总以为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很周全,连遗嘱都有,绝对不会有什么问题。结果,却是这样。

  等何氏众人得到死讯,赶到上海,陈效早已经抢先一步,该拿的都拿了。华善堂上海公司是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从一开始就与陈效站在同一战线上,阿sir的人过去,提出暂停经营,先把股权移交干净都做不到,公司就在这样的状态下稀里糊涂的继续运转。

  等上了法庭,何齐这边的人总觉得事情是很简单的:陈康峪四十五岁生日过掉,就在伦敦立有遗嘱,全程有律师在场,签字,公证,一样不少。在那份遗嘱上,根本没有陈效的名字。

  但在陈效这一边,却又是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了,根据其律师王俊的陈述,陈康峪在香港再婚时,尚未与其母盛珏蓉离婚,所以两人曾有过协议,陈康峪将每年在上海所有收入的一半给予盛珏蓉,作为补偿。

  这样的协议要是放在一个年入百八十万的小商人身上似乎合情合理,婚内出轨,又是重婚,拿出一笔不菲的补偿金来给原配封口,虽然难看一点,却也说得通。但放在陈康峪身上,就显得有些匪夷所思了,如果,只是说如果,确有那么一份协议,那么陈康峪一定没料到自己后来会赚多少钱,而且经过多年的积累,这笔补偿金又会增长到如何惊人的数字。

  盛珏蓉已经在数年前去世,现在陈康峪也死了。两个当事人都不在世,协议原件已灭失,剩下的只有一份物证和一个人证。物证是华善堂上海公司几年的内部管理报表,上面记载了应当支付,实际却始终未曾支付给盛珏蓉的补偿金。至于人证,则是盛身前的同事,中医药大学的副教授沈继刚,据称是陈康峪与盛珏蓉订立那份协议时的唯一一个见证人。

  两份证据,其中随便哪一个都不是毫无瑕疵的,但连在一起却多少有些说服力。而且华善堂的情况十分特殊,其中有国有股份,还牵涉到几种被列为保护级的中药古方,所以这场官司的判决,对地方政府来说也有利害关系。何齐这方面有一支律师团代理,先是试图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华善堂上海公司十几年的陈年财务报表都被翻出来,没找到反驳证据,倒冒出来几笔不清不楚的招待费和应缴未缴的税款,弄到后来,香港方面只得罢手,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何氏的律师团暂且放下物证不说,又开始主张无效合同,理由是——该协议的订立是为了掩盖陈康峪的重婚事实,属于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对此,王俊又请来证人,提出相反证词,证明盛珏蓉当时重病缠身,又是沪港两地相隔,只知道陈康峪出轨,不知道其重婚。就这样,法庭辩论的焦点变成了陈康峪那些年的私生活状态,每年在上海住几个月,香港几个月,具体住所在哪里,又与谁同床,有没有性关系,活生生把一场经济案子变成了豪门恩怨大戏。

  虽然媒体虎视眈眈,但案子一直没有公开审理,何齐的母亲从一开始就进了疗养院,他自己也不曾出面,陈效可能到庭,也可能没去过,毕竟故去的母亲被一群陌生人这样编排议论,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那段时间,何齐什么都想了,就是没怎么想过那场官司,输或者赢,似乎都是跟他无关的,反倒是阿sir比他更急一点。

  他想要的从来就不是那些,想弄清楚的事情也跟他们不一样。

  把林凛送到家,何齐下了车,打电话给胡凯,说:“你替我找找那个沈继刚现在住哪里?”

  “这个……,这个算不算骚扰证人啊?”胡凯犹豫道。

  “案子都已经判了,而且我不跟他谈那些,就是有些事情想问问他,你替我找找看,我直接出面找他,似乎不大好。”

  胡凯想了想说:“那我去问问张律师?”

  “别……”何齐打断他,律师知道,阿sir也就知道了,他不想牵扯那么多。

  胡凯在那边不言语,如果不是何家的律师,那么就是罗晓光。何齐也懂,却没再说什么,就算是默认了。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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