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清代能臣孙玉庭:平定海盗与治理盐政第2/2段
他认为,从古至今,关键在于用人而不是单纯依赖法令。如果地方上的督抚以及各司都能选贤任能,那么即使是一些小的不廉洁行为也不会给百姓带来太大的负担。反之,如果选人不当,即使制定了严格的限制,也会形同虚设,甚至会导致更多的弊端。孙玉庭进一步指出,各地的不合理费用本来就是违反规定的,如果允许这些费用存在,反而可能会让官员们更加无所顾忌。等到问题暴露出来进行惩处时,百姓早已遭受了损失。
他还提到,府州县的官员薪俸不高,通常需要依靠这些不合理费用来维持公务运作。然而,从未有过允许官员额外收取费用的明文规定,因为自古以来就没有这样的薪酬制度。基于以上理由,孙玉庭请求停止清理不合理费用的工作,并认为这样做是对全国百姓的大好事。
三、禁私盐
这段历史讲述了孙玉庭在清道光元年(1821年)被任命为协办大学士的同时,仍然保留着总督的职位。这一年,孙玉庭进京觐见皇帝,参加了玉澜堂宴请的十五位老臣宴会。在宴会上,道光帝询问了关于淮盐如何能够更好地流通销售的问题。孙玉庭回答说,汉口是淮南地区售卖食盐的主要集散地,以往船只到达即可随时进行交易,因此销售顺畅。但从乾隆中期开始实施了封轮法,即船只必须按照顺序依次售卖,这给了私盐贩子趁机侵扰的机会。
孙玉庭详细列举了六项封轮法带来的弊端,并建议恢复旧有的交易规则,这一建议得到了皇帝的认可。此外,孙玉庭还提到,漕粮征收过程中存在的浮收现象难以根除,他认为不如公开规定只征收八成,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的腐败现象。然而,这一提议遭到了御史王家相的反对,他认为这类似于增加赋税。同时,侍郎姚文田和汤金钊也提出了反对意见,因此这项改革暂时搁置。
尽管如此,州县官员仍然面临着由于附加费用而产生的压力,浮收现象依然难以杜绝,官吏从中渔利,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由于孙玉庭的建议未被采纳,地方官员也不敢再提起这个问题。直到同治初年(1862年),才最终确定了漕粮损耗的标准,这与孙玉庭早年的建议基本一致。
到了道光四年(1824年),孙玉庭被任命为体仁阁大学士,职位仍然保持不变。此时恰逢高家堰决堤,河督张文浩因此被流放,相关部门建议革除孙玉庭的职务。但是,考虑到孙玉庭之前的功劳,皇帝宽恕了他的过失,让他继续留任。然而,不久后由于借用黄河水运粮食的效果不佳,孙玉庭被解除了职务,并被给予编修一职退休。
此外,户部还指责孙玉庭没有实行海运,导致了河道运输受阻,并要求他承担滞留漕运及剥运费的七成责任,命令他留下来疏通运河。工程完成后,孙玉庭回到了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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