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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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尹后来又审了燕守仁,当着侯府人的面,尤其是钱嬷嬷还在场,指认那一包袱金首饰是他拿出来的,铁证如山,燕守仁否认不得,便说是王氏偷的,与他无关。

  谁料他才刚刚说完,后堂就传来王氏的怒吼叫骂,大骂燕守仁不是人,畜生不如,污言秽语之词,听得府尹大皱眉头,惊堂木都快拍烂了。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俩人在公堂上狠撕了一通,因燕守仁有人证,他确实没有偷江氏的遗物,更何况,江氏是他的妻子,遗物本就是燕府的财产,纵然燕守仁拿了,也算不上偷。

  但若是王氏拿了,事情的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因为她那时与燕守仁是和离的状态,她拿江氏的遗物,便是偷窃之罪。

  按照大昭律法,入户偷窃,赃物满五贯钱便需处死。

  而王氏偷了岂止五贯钱?那一包袱金首饰,她有七八个脑袋都不够砍的。

  听了府尹的判词,王氏已然吓瘫在地,绝望之际,她忽然想起来一事,大叫道,她和燕守仁没有和离!那张和离书是假的,她和燕守仁才是真正的夫妻,江氏不过是妾罢了,她拿江氏的东西,怎么能算是偷窃呢?

  这话犹如石破天惊,燕守仁的脸当时就青了,连连呵斥王氏闭嘴,然而已经晚了,那府尹一见还有隐情,赶紧从公案后走出来,细细追问。

  王氏以为保命有望,竹筒倒豆子一般全说了,原来当年燕守仁娶了江氏后,怕日后生出事端,便找个机会回了老家,与王氏说明此事,想要写一份和离书,还许诺两年后便休妻,将她接去京城享福。

  王氏虽是乡下妇人,却也没那么蠢,任由燕守仁吹得天花乱坠,她死活不答应,无奈之下,燕守仁只能写了一份假和离书,但上面的字是他伪签的,手指印也是假的,且和离书需要官府盖章,就连那印章都是伪造的,是燕守仁雕的萝卜章。

  如此一来,燕守仁就犯了两条罪名,一是停妻另娶,二是伪造官印,两者皆是大罪。

  根据律例,若有妻另娶者,杖八十,后娶之妻,想要写一份和离书,还许诺两年后便休妻,将她接去京城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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