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大唐贷款制度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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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名思义就是官府放贷民间,取利息,作为给诸州官吏的俸禄补充。</P>

  《隋书·食货志》记载:回易生利,以给公用。</P>

  唐初武德年间,也沿用了这个制度,由诸司令史经营,称为“捉钱令史”,每人以四万至五万文为本钱,月纳息钱四千文,供官吏每月的料钱。</P>

  之后也都保留。</P>

  不过这个制度的争议很大,因为牵涉到钱的放贷和回收。</P>

  众所周知,在古代,钱一旦跟权绑在一起,许多原本好的东西,都会变得不那么美好。</P>

  大唐的公廨钱也是如此。</P>

  例如大唐就出现过地方官以强行摊派的“抑配”方式举钱生息,年利息加劳费,有高达百分之百者。</P>

  这种就是该要借贷的地方借不到钱,不想借钱的地方“被自愿”借钱,利息还非常高。</P>

  又有随便立借贷契约的,让某某“被自愿”成为借贷人,代代相传,代代要还。</P>

  这都是在大唐真实发生过的。</P>

  刘晏说道:“只需要严格执行公廨钱,将钱借贷给需要的人,加上农具数量地增加,老百姓自然会有很高的热情,自然会有更多人实施劳作,不打扰百姓,百姓自己耕种、收获,有了粮食,百姓又怎么会故意拖欠官府的税呢?”</P>

  颜真卿点了点头,说道:“万事说难也难,说简单却也简单,许多不合理之事,只是因为没有人去认真做,认真去做了,一些事,就能变好。”</P>

  刘晏说道:“清臣说的是,我只是认真地去做了一件朝廷原本就规定要那般做的事,没有其他很高深之处。”</P>

  李倓却说道:“这世间,能认真去做一件事的人,还有多少呢?”</P>

  但说被私欲掌控,还会认真吗?</P>

  无欲则刚,无为即有为。</P>

  能做到不去私夺,不去干涉的,难上加难。</P>

  颜真卿和刘晏说这事简单,那是因为他们心中并无私念,所以简单。</P>

  两人听了李倓的话,也不由得点头,能说出这种话的人,心中何尝不是想干出一番事业的人呢?</P>

  李倓又说道:“温县公廨钱够吗,我听说一些地方官员,更愿意将钱贷款给商人,而不是农民。”</P>

  “公廨钱的数量不够,下官用布料代替了一部分,不瞒大王,还有一部分是恶钱,下官知道恶钱有违朝廷,但它却实实在在解决了实际存在的问题。”</P>

  刘晏也很坦诚,他继续说道:“大王若要因为这件事责怪下官,下官不敢有丝毫怨言。”</P>

  李倓却点了点头,说道:“你做的并没有错,本王为何要责怪你?”</P>

  “但恶钱终究不为朝廷所容。”</P>

  “朝廷不容恶钱,却又没能解决民间钱币的问题,难道这些问题就搁置在那里,不去管它们了吗?”</P>

  李倓又说道:“将恶钱全部废除、严禁,本朝不是没有过,那个人因此丢了宰相的位置,这说明恶钱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不应该野蛮地严禁。”</P>

  “大王深明大义,下官受教了。”</P>

  “不瞒你说,本王此次召你来,就说探讨钱币一事。”</P>

  “下官只是温县县令,对钱币之事不甚了解,大王可能所托非人。”</P>

  “你在温县治民如此之好,又将公廨钱处理得当,本王认为你是最合适的人才。”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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