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做进一步规范是有必要第2/2段
如何对Ipo公司的现金分红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呢?首先是要让Ipo公司能够重视现金分红的规范管理问题。毕竟Ipo公司不同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因此有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而Ipo公司在没有完成Ipo之前还不是上市公司,不承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众很难对其进行监督。特别是一些私人企业,控股股东占据了绝对的控股权,因此控股股东往往也把公司当成了自己的私人财产,自己想怎么就怎样,所以在现金分红的问题上,缺少规范管理的意识。而对于将要Ipo的公司来说,控股股东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必须予以纠正,要增加其规范管理的意识。</P>
其次是让Ipo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知法、懂法、守法,增加其依法办事的意识。比如,在现金分红的问题上,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公司是不能将当年的净利润分光的。如《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该条款同时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因此,公司的净利润是不能随意被分光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P>
此外,对于Ipo公司,监管部门有必要参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出台一份《Ipo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对Ipo公司的现金分红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明确规定,Ipo公司在提交Ipo申请的前三年,每年现金分红不得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避免Ipo公司突击分红、掏空式分红。同时在Ipo审核时,对于存在突击分红、掏空式分红的Ipo公司,直接予以否决,终止该公司的Ipo上市。如此一来,Ipo公司突击分红、掏空式分红的行为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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