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进一步处理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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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进一步处理</P>

  不久前因为发生近6000万元募集资金“不翼而飞”事件而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的超卓航科公司,同时也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11月17日晚,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当天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P>

  根据湖北证监局之前的调查,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直至2023年11月4日,超卓航科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P>

  正是基于上述事实,因此,超卓航科明显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以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等系列问题。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显然是合适的。</P>

  实际上,监管部门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立案调查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部分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在募资时,为了达到多募资的目的,通常都会临时编造一些项目,而等到募资到手,再来改变募资用途。特别是注册制下的新股发行,出现了大量超募的现象,这就使得募资在使用上更加混乱。</P>

  正是基于募资使用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所以不久前沪深交易所在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时,在再融资的募资管理方面作出了多方面的安排。比如,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用途。对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投向主业从严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募投项目,审核中要求上市公司予以调减。又比如,从严把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前募项目存在延期、变更、取新股发行,出现了大量超募的现象,这就使得募资在使用上更加混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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