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进一步处理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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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交易所强化对再融资募集资金的管理当然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与再融资相比,强化对Ipo的募资管理更有必要性与迫切性。尤其是在Ipo募资中,募资用途的改变与大量超募的出现,这种情况远比再融资要严重得多。</P>

  当然,在加强对Ipo募资管理上,加强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的立案调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虽然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做法,本身上就表明了上市公司在对待募资问题上的草率态度,但至少从目前的法律来看,是允许上市公司改变募资用途的。《证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也即上市公司要变更募资用途,只需要得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即可,这实际上是给上市公司提供了极大的便利。</P>

  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上市公司仍然还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这种行为是明显违法违规的,从监管的角度来说,也是不能容忍的。所以,加强对Ipo募资的监管,首先就是要加强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像本文开头提到的超卓航科公司,不仅擅自改变了募集资金的用途,将5995万元募资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并最终导致这笔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且还在信息披露上弄虚作假,将其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这完全是对投资者的公开欺骗。因此,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必须依法查处,并且从强化监管的角度来说,需要予以重罚。</P>

  当然,更重要的是,这种对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行为的立案调查要常态化。毕竟擅自改变募资用途的上市公司常有出现,因此,从监管的角度,要做到发现一家就查处一家,而不能寄希望于杀一儆百。毕竟面对利益的驱使,“杀鸡”是达不到“儆猴”的效果的,更多人会有一种侥幸心理,会认为那只被杀的鸡只是自身倒霉而已。所以期待证\/监\/会对超卓航科擅自改变募资用途立案调查的做法能够常态化,让上市公司的某些违法违规行为止步于监管部门的严厉监管。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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