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共和国五年第4/4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总体来说,大总统可以决断国家军政大事,掌握庞大权力,这些权力确保了天京中央政府是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具备真正的实权。

  但与此同时,他又设下司法院和立法院作为国家法律机构,专门决断司法和立法相关问题,有关这些问题,除非战时和其他危机紧急时期,否则大总统也没有制度上的权力可以干涉。

  这一点,赵学宁并没有妥协,而是把这一条写在尚未完成的《兰芳宪法》之中。

  尽管这一切只要他自己愿意,就能随时改变。

  可他是真的想要建立一个共和国的。

  虽然他的部下们、国民们并没有类似的知识储备和心理准备,大家基本上都还在传统思想中遨游,少数欧洲人部下也都生活在王权社会之中,对共和的理念并不清晰。

  从这一点上来说,美国确实有着得天独厚的建国条件。

  他们孤悬海外,内部并没有深受欧洲传统熏陶的传统封建贵族的掣肘,这是他们能够建立起新体制的重要外部因素。

  与之相比,法国就倒霉的多,好不容易让路易十六摸不着头脑了,结果周边一票王权国家吓坏了,赶快联合起来搞了六次反法同盟大举干涉,愣是不让人家共和。

  从这个角度来说,赵学宁既不幸又幸运。

  不幸的是,那个最强的传统专制国家就在他的北边。

  幸运的是,这个国家的统治者垂垂老矣,没有太多的精力干涉外部,基本放弃了影响力外溢,转入内卷模式。

  尽管条件苛刻,赵学宁也坚决的否决了称王称帝的声音。

  赵学宁决定兰芳共和国的最高国家元首、军队总司令为大总统,大总统掌握国家军政大权,但是不世袭。

  大总统原则上由选举产生,至于具体的选举办法,以及大总统的任期,并没有确定下来。

  因为共和国草创,很多赵学宁设想中的机构和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先例,所以相关制度只是停留在赵学宁的手稿阶段,并未决断立法,甚至什么时候能付诸实施都有待商榷。

  于是乎赵学宁采取了兰芳公司时期的公司决策会议制度,把这一制度扩大化,用以在过渡时期成为兰芳共和国的最终决策机制。

  这一机制在兰芳公司时期多次运用,事实证明,效果不错。

  决策会议是兰芳公司时期由公司的功勋元老们组成的会议,以赵学宁为首,每一个人都是在公司发展壮大的历程中做出亮眼贡献、有一定威望和民意基础的人。

  他们往往都很能打,或者能打,还有能打。

  这个会议作为兰芳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赵学宁为其取名为董事会。

  即赵学宁担任兰芳公司的董事长,而其余人都属于公司董事,当时,董事会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些时候事情紧急,则特事特办。

  董事会中任何一个成员包括赵学宁在内都有提案权,具体的决策流程,就是董事会召开,将大家一段时间内积攒下来的提案全都拿出来共同商议,然后一起讨论,最后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为原则。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赵学宁过于突出的个人地位和强大的个人魅力、威望,所以往往他提出的提案、作出的决策,都能得到全票通过。

  而其他人的提案则不然,且大家也习惯性的参考赵学宁的意见,赵学宁支持就支持,赵学宁不支持就不支持。

  所以一开始的决策会议往往就成为了赵学宁的一言堂,他说什么就是什么。

  赵学宁认为这样的情况不太符合他设立这个制度的初衷,尽管因为这群人都是他带出来的部下,他对这些人有绝对的威望影响,但他不希望一个理当群策群力的机构成为自己的独角戏。

  他希望可以培养出一些具备优秀能力的部下。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