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法圣李悝第3/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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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侯之所以如此支持李悝,是因为法家学说的核心就是为了强化君权。

  法家对法律格外看重,将法律做为国家的根本。

  在战国这样乱世的背景下,李悝就是要树立一个强有力的君主,这当然是魏文侯最为喜欢的。

  魏文侯清楚,如果对贵族们的权利坐视不管。

  就会制造出一批特权阶层,对自己的统治构成很大的威胁。

  演变到最后,就会重演三家分晋的局面。

  魏文侯能够审时度势,大力支持李悝变法。

  这是李悝能够在战国初期第一个赶上变法风口,并取得不错成绩的重要原因。

  李悝得到魏文侯的大力支持后,立刻开足马力,站在变法风口扬帆起航。

  “当上相国不久,李悝便和魏文侯针对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进行了一番探讨。”

  “李悝认为治理国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任用有才能的人,同时根据履责情况正确赏罚。”

  “魏文侯疑惑自己赏罚一向很得当,为什么百姓却不是很支持?”

  “李悝毫不客气地指出,那是因为有不劳而获的贵族子弟。”

  “这些人仰仗着祖上的功劳享受优厚俸禄却对国家毫无贡献,不如用这些人的俸禄来招募各方人才。”

  “不得不佩服,李悝的观点,非常具有前瞻性,而魏文侯也对李悝的观点赞不绝口。”

  “在魏文侯的支持下,李悝以魏国变法总指挥的身份。”

  “对魏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一场深刻而全面的变革,揭开了战国变法运动的序幕。”

  “李悝的变法主要包含,政治制度,法治,经济。”

  “政治制度的改革方面,李悝义无反顾地废除了自商周以来实施了一千多年的世卿世禄制。”

  “用这些不劳而获之人的俸禄来招募贤才,建立起一整套封建制的官僚制度。”

  “帮助新兴地主阶级进入国家的统治机构,进而上升为统治阶级。”

  “法治改革方面,李悝通过总结吸收他国经验。”

  “结合魏国具体情况,制定了维护新兴地主利益的统一法律《法经》。”

  “《法经》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规定,规定贵族群体犯法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对影响百姓生活的偷盗、抢劫、伤人、害命等行为,《法经》进行了明确定罪,规定了从轻、从重等法律适用的基本法则。”

  “让魏国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管理,为百姓的安稳生活解除了后顾之忧。”

  “经济改革方面,为了充分发掘民众的耕田积极性。”

  “李悝明令废除了井田制,开始承认土地私有。”

  “这一改革,开了战国时期确认土地私有制的先河。”

  “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影响深远。”

  嬴政:可以说《法经》是法家成员心中的圣典,更是华夏法学思想的鼻祖。

  李悝虽是法家的开山鼻祖,但是骨子里流着儒家的血。

  刑罚只是手段,要维护体恤百姓才是国家强盛的王道。

  春秋时期的法律成为维护贵族,欺压百姓的工具。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春秋时法律的核心思想。

  那个时候的大臣们都是有地有兵的贵族,什么时候看国君不顺眼了,就要造反弑君的。

  而李悝的《法经》在惩戒贵族方面,就有了很大的进步。

  比如说相国与将领接受行贿,身边的人员全部要诛杀,导致当时魏国的官吏每天都是胆战心惊。

  李悝的《法经》不光维护公平正义,更保护了老百姓的权益,这是春秋时期的法律里绝对不可能出现的。

  老百姓的期望很简单,就是平平安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百姓最挂念的事。

  在刑罚中,对百姓私有财产的侵犯称为盗,对百姓的人身伤害称为贼。

  只有让老百姓有安全感,能踏踏实实地工作,国家才能稳定繁荣。

  《法经》里对坏人的惩罚,那是相当的严格。

  比如杀人犯,不光要抄家,还要让妻子为奴。

  对于偷盗的人,要砍掉脚。

  私自翻越城墙,如果是一个人就杀头,如果十人以上直接灭族。

  有不法聚众行为超过五日,可以立即诛杀。

  李悝之所以要这么残忍的惩罚这些人,是为了维护魏国的安定。

  当时的魏国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决不能重回春秋时期那种三天两头造反作乱的局面。

  只有国君腰杆子硬了,国内造反势力才不敢造次,老百姓才能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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