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大湖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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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尼德兰殖民地是荷兰人在北美洲东部占有的第一块殖民地,其地域位于哈得孙河和下特拉华河流域,大致包括今天美国的纽约州、康涅狄格州、新泽西州和特拉华州的部分地区。

  在当时,荷兰政府并没有阻止移民,而是给了新尼德兰公司5年的贸易独占权,期望借助这些商人的力量发展殖民地。当地只有一些新尼德兰公司的毛皮商人和代理者在进行商业活动,但他们的人数很少,完全不是印第安人的对手,所以这些商人充分发挥自己长袖善舞的能力,在各个印第安人部落中找到了平衡,并建立了数个城堡和哨站保护自己,如此才安稳的在当地生活了下去。

  但英国人在北美洲殖民的成功最终让荷兰政府产生了危机感,为了保护住自己的殖民地,荷兰政府在新尼德兰公司的5年的贸易独占权结束以后,开始效仿英国人经营殖民地的策略,想办法往殖民地移民。可是荷兰本国的百姓都不愿意前往遥远的北美去吃苦,移民的事情非常不好做,但即使不好做也要做!毕竟好不容易获得的殖民地也不能丢。

  荷兰政府想着既然本国民众不愿前往贫苦的殖民地殖民,那就找外国人帮自己殖民,正好当时英国正在对清教徒进行宗教迫害,很多清教徒都逃至荷兰生活,这些无家可归之人不挑三拣四,只要有块自己的土地就愿意为荷兰政府维护在那片殖民地上的合法权利。

  而且雇佣这些英国人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给英国的殖民地来了一个“釜底抽薪”,截取原属于英国殖民地的血液!因为这些英国人原本想前往英国的殖民地殖民,是荷兰人的潜在竞争对手。

  但荷兰政府的这一计划并没有成行,因为考虑到成本和与英国人之间的同盟关系,荷兰政府不想在“殖民地这件小事上”激怒英国。

  而这些被荷兰人拒绝了的清教徒就是后来签署《五月花号公约》和殖民普利茅斯的那群人,他们被美国人视为“伟大先辈”。

  借助英国清教徒发展殖民地的计划失败以后,荷兰政府又从自己以往的成功经验上想出了一个好主意,那就是组建一个专门负责统筹美洲事物的私人公司来负责殖民地的维护和发展,而这种借助“民间”力量的发展方式在当时的欧洲很受欢迎,也确实证明了其有效性,所以荷兰议会很快就批准成立了一个新的特许殖民公司——荷兰西印度公司,于1621年7月份向这家殖民公司颁发了殖民美洲的垄断权。

  荷兰西印度公司不只是一家垄断美洲贸易的公司!它模仿了荷属东印度公司的模式,拥有发行货币、雇佣军队和进行军事行动的权利,还被要求抢占还未被他国占领的土地,并负责与西班牙开战和为战争提供资金!

  西印度公司的政策吸引来了第一批愿意前往北美拓荒的殖民者,但这些人却不是荷兰人,而是一群讲法语的比利时新教徒,因为受西班牙人(天主教)的宗教迫害无家可归,被荷兰称之为瓦隆人,但就是这些难民刚开始也不看好荷兰人的殖民计划,转而寻求英国人帮助,期望前往已经发展不错的英国殖民地。

  可英国政府不愿意为这些苦命人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帮助,不得而已,这些瓦隆人才向荷兰政府请求帮助。当时正缺殖民者的荷兰西印度公司如获至宝,非常欢迎瓦隆人为自己服务,于是大开方便之门,为难民们提供了很多帮助,包括给养、资金、船只等,当然这些物资并不是免费的,愿意前往新大陆殖民的瓦隆人要为西印度公司免费工作六年后才能获得自己的土地。

  而最终,也只有30户瓦隆人家庭同意了西印度公司的条件,于1624年1月底乘船前往北美洲哈得孙河流域殖民。

  荷兰殖民者在首任总督彼得米努伊特(peter minuit)的带领下于1624年5月初到达了哈德孙河口位置的曼哈顿岛,但因为当地还属于印第安人的地盘,所以殖民者们只能继续往哈德孙河上游前进,寻找可以殖民的土地,最终他们来到了如今美国的纽约州首府奥尔巴尼附近,并在此地开始殖民,建立了用于保护自己的奥朗日堡和一些永久定居点。

  自此,荷兰人才终于完成了对这一地区有效占领!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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