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今后必为良相,又兼两使第3/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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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鉷被驱逐后,他急需一位理财能手,帮他在不伤害百姓利益的情况下,理出大量的钱财,让他得以赏赐大臣。

  他觉得这样赏赐,才能体现他君王的威严和面子。

  拿着李瑄写的改革方案,第一条就让李隆基皱眉。

  “七郎,你鼓励私人盐商,恐怕会损失国家的利益啊!”

  李隆基将心中的疑惑问李瑄。

  “启禀圣人。世人皆知贩卖私盐是死罪,但每年依旧有一大批盐商铤而走险。我们所抓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他们通过河流,甚至翻山越岭贩卖私盐。不仅仅是我朝,自汉代桑弘羊制定盐铁官营以来,这种现象就没有杜绝过。一旦地方出现盐价波动,私盐屡禁不止。所以堵不如疏,臣觉得……”

  李瑄娓娓向李隆基讲解建议。

  私盐和私人盐商不是一个概念。

  唐代自开元九年,盐商只要交税,就可以贩卖。

  但私盐则是偷偷制造,又偷偷贩卖,这才是重罪。

  但到天宝年间,在官府的刻意操纵下,私人盐商往往买不到官盐。

  这样商人失去卖官盐的权力,铤而走险,让那些偷偷制造私盐的人谋利。

  李瑄上奏告诉李隆基,坚持官营的选择,但与私人盐商分利。

  为了保障销售官盐的私商获利,从而确保官盐赢利,李瑄建议诸道对商人盐舟过境及使用堰埭的加征税,又于诸道设置巡院,加强缉查违法的私盐。

  为防止因商运商销造成商人垄断盐业,李瑄又建议在各地设置“常平盐仓”,贮存官盐。

  如果交通不便,商人不愿前往之处,即由官府调运常平盐仓存盐至当地售卖。当某郡县商人哄抬盐价,官府即发卖常平盐,平抑盐价。而当商人竞相降价,官府即乘机收购贮藏于常平仓,调节盐价。这样即可控制盐价、缓和百姓平民的矛盾,而官府又能名利双收。

  盐是国之根本,这一条“官商分利”的改革,哪怕唐朝灭亡也在使用。

  前提是地方官吏清廉,别耍什么心眼。

  李隆基听李瑄详细解释,这才微微点头。

  “改革漕运这一点倒是不错,提高造船价格,组建漕兵,保护黄河及其运河航道,限制地方官吏对漕运的贪腐……但是这改革常平法,七郎细致讲解一下?”

  李瑄对漕运的改革方法很满意,他知道漕运贪腐严重,漕兵既可以震慑贼匪,又能震慑地方官,扼制贪腐。

  随即,李瑄将常平法的改革细致地讲解给李隆基。

  类似于常平盐仓。

  京畿道、都畿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东西道、山南东西道这些地区是盛唐商品交易频繁的地方。

  为了充分发挥常平的营利效能,朝廷可以对开元年间颁布的常平法作两点改进。

  其一朝廷直接经营常平业务。开元以来的常平法,具体业务是由各郡县自办,由于时局的动乱和市场消息的闭塞,各郡县常平赢利有限。

  李瑄建议朝廷派遣专官专理各郡县的常平仓,由朝廷选择一大臣,加以权职,统一指挥。

  适当情况下,还可以调遣一些其他力量,这样就可以减少了常平业务的中间环节,加快了常平商品的周转速度,加上市场情报及时掌握,因而大大增加了常平之利。

  其二扩大常平品种。传统的常平项自是米、粟、豆之类的粮食品种,这是被常平仓具有调节粮价的一面作用所规定的。想要发挥常平营利的作用,自然要把常平品种由粮食扩大,尽可能的将所有的粮食,各种酒、茶叶丝绸、瓷器、铁器,各地的生活用品。

  如果能常平百货,只要政局稳定,繁荣是必然的。

  当然,以天宝年间的官场,必然会出现贪腐常平百货的情况。

  需要杀一儆百,震慑那些贪官污吏,才能保证朝廷大的获利。

  “这是大工程啊!”

  李隆基眼睛一亮,如果完成不单单是获得税收,大唐一定变得更加繁荣。

  然后李隆基又看另外几个理财之法,李隆基虽不确定能否赚到钱,但理念很好,都可以试验一番。

  “七郎真大才也!可惜现在有更重要的战事等待七郎。不然一定为七郎加三十个理财使职,完成改革!”

  这些理财策略由李瑄提出,却不能由李瑄执行,李隆基觉得挺遗憾的。

  在李隆基心中,什么都比不上开疆扩土重要。

官府调运常平盐仓存盐至当地售卖。当某郡县商人哄抬盐价,官府即发卖常平盐,平抑盐价。而当商人竞相降价,官府即乘机收购贮藏于常平仓,调节盐价。这样即可控制盐价、缓和百姓平民的矛盾,而官府又能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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