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败露第1/2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二中队长,马上给刑警大队长打了电话。

  刑警大队长让他们带江山回警局。

  到了警局,给江山安排了一间客房。

  门外,有两名警察守着门。

  江山无所谓,倒在床上,睡了过去。

  江山睡了,警察却没有睡。

  那五个指证江山盗窃的人,被带到了警局。

  刚开始,他们还一口咬定是江山偷了钱。

  当警察拿出证据,证明江山有不在场的证据,并确定他们是诬告陷害时,他们都慌了。

  “是王兰花经理让我指证江山的。”

  “是刘梅让我指证江山的,她答应,只要江山获罪,将提拔我当副股长。”

  “是桂芳让我指证江山的,她答应,事成后,给我一万块的报酬。”

  “……”

  经过审讯后,警察确定了:这些人都是诬告!

  不管他们是出于什么原因,但是,诬告陷害罪成立。

  于是,这五人当场被拘留了!

  刑警队的警察,分成了三路,连夜抓捕了王兰花,刘梅,桂芳。

  被抓后,警察没有撬开这三人的嘴巴。

  在那五人被警察带走后,这三人便知道事情败露了。

  刘梅给刘原打电话,汇报了这件事。

  刘原通过投靠他的警察,知道了案情的经过。

  于是,刘原命令刘梅:“江山有不在场的证据,而且证人是警察,还是四个警察。想栽赃给他,是不可能的了。你们马上改口,就说看错了人,真正的小偷与江山长的很像,所以你们误判,小偷是江山。这样一来,你们就不存在诬告陷害。我再活动一下,让警察大案小办,给你们一个轻微的处罚。免于刑事处理。”

  接到了命令后,刘梅便通知了王兰花与桂芳。

  三个人秘密串连了一次。

  刘梅将刘原的指示通知了她们。

  她们便统一了口径。

  到了警察局,她们一口咬定,说是看错了人,将真正的小偷,看成了江山。

  看错了是过失,但是不存在诬告。

  警察局不能定她们的罪,给予了八个人拘留三天的处罚。

  由于在警察局,接受调查,江山直到第二天的下午,才回到棉花公司。

  回来后,江山便被喊去了副经理办公室。

  县社人事股股长,宣读了县社的通知书。

  “江山无组织无纪律,连续旷工两天。县社决定,开除该同志的工作籍,户口从县社迁出,迁回老家江村。”

  江山说:“我是在警察局协助破案!你们可以去询问警察局。”

  人事股长:“你是县社的工作人员,不是警察。我们认定你旷工,你就是旷工。马上结算工资,滚回农村去,你只适合当农民!”

  江山从人事股长的人生剧本中,看到了李双元给人事股长下命令,让的他出通知,开除江山。

  这件事,是没有回旋的余地了。

  再说,江山也不愿再呆在棉花公司。

  这一次的灾难躲过了。下一次呢?

  离开是最好的办法。

  决定后,江山也不收那通知书,直接离开了棉花公司。

  拖着自己的大行李箱,江山买了车票,当天返回江村。

  回到了江村,江山将情况告诉了爷爷奶奶,父亲母亲。

  家中的人,个个是气上结算工资,滚回农村去,你只适合当农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