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分赃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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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输钱的过程中,我帮过水姐一次。

  还特意输给她一把。

  她一共赢得一千多万,不到两千的筹码。

  再加上这高利贷的一半。

  足足有六千万之多!

  这自然是让她眉开眼笑。

  而接下来,自然就是分赃。

  “愉快,当然愉快!”

  水姐满意的笑着,随后从包里掏出了一份债权转让合同。

  在澳门大部分的高利贷,都是可以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借款人同意的。

  因为,他们在签署借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签署了附带的条件。

  但所有的债权转让,必须转让合同原件。

  要债的过程也必须要有原件。

  简单的来说,这种高利贷,都是只认合同不认人。

  所以,这所有的合同的债权,都必须整体转让,因为原件无法进行有效分割。

  “签了吧。”

  水姐拿出了两份合约。

  分别是转让谭志成债权的合约。

  以及,我的欠款合约。

  也就是说,我将会是谭志成八千万借款的债主。

  而水姐理应占有的那一份,算是我欠她的。

  但我跟她签的借款合同,是三年按期还款无利息的,每个月为一期,每期一百万,剩余的最后一期一次性结清。

  只不过,我需要把之前从老八那搞来的沈二公子的债权转让给水姐作为补偿。

  也算作,我欠水姐四千万三年无息的代价。

  说实话,沈二公子的债权顶谭志成合约四千万三年无利息,我是亏的。

  并且,我要谭志成的债权其实作用不大。

  但这是之前谈好的。

  水姐不想要谭家的债权,所以债权只能由我来接手。

  这足以见得,水姐其实并不想跟谭家扯上什么恩怨。

  要不是这一单太诱人,或许我猜水姐都不会参与进来。

  很快,我签好了所有的合约,而后,将我的欠款合约,以及沈二公子的合约一同递给了水姐。

  水姐满意收好。

  “这样是避免不了你跟谭家的矛盾的。”

  “这事儿结束,你最好做好随时离开澳门的准备。”

  我笑着提醒她。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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