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分赃第2/2段
在我输钱的过程中,我帮过水姐一次。
还特意输给她一把。
她一共赢得一千多万,不到两千的筹码。
再加上这高利贷的一半。
足足有六千万之多!
这自然是让她眉开眼笑。
而接下来,自然就是分赃。
“愉快,当然愉快!”
水姐满意的笑着,随后从包里掏出了一份债权转让合同。
在澳门大部分的高利贷,都是可以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借款人同意的。
因为,他们在签署借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签署了附带的条件。
但所有的债权转让,必须转让合同原件。
要债的过程也必须要有原件。
简单的来说,这种高利贷,都是只认合同不认人。
所以,这所有的合同的债权,都必须整体转让,因为原件无法进行有效分割。
“签了吧。”
水姐拿出了两份合约。
分别是转让谭志成债权的合约。
以及,我的欠款合约。
也就是说,我将会是谭志成八千万借款的债主。
而水姐理应占有的那一份,算是我欠她的。
但我跟她签的借款合同,是三年按期还款无利息的,每个月为一期,每期一百万,剩余的最后一期一次性结清。
只不过,我需要把之前从老八那搞来的沈二公子的债权转让给水姐作为补偿。
也算作,我欠水姐四千万三年无息的代价。
说实话,沈二公子的债权顶谭志成合约四千万三年无利息,我是亏的。
并且,我要谭志成的债权其实作用不大。
但这是之前谈好的。
水姐不想要谭家的债权,所以债权只能由我来接手。
这足以见得,水姐其实并不想跟谭家扯上什么恩怨。
要不是这一单太诱人,或许我猜水姐都不会参与进来。
很快,我签好了所有的合约,而后,将我的欠款合约,以及沈二公子的合约一同递给了水姐。
水姐满意收好。
“这样是避免不了你跟谭家的矛盾的。”
“这事儿结束,你最好做好随时离开澳门的准备。”
我笑着提醒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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