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惩处贪腐,打击门阀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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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宦官黄皓深得刘禅的宠信。他利用这一地位,操弄威权,干预政事,在朝中结党营私,贪污腐败。他不仅收受贿赂,还通过买卖官职来敛财。

  侍中陈祗利用在朝中担任税收官员的便利,大肆贪污税款。他通过虚报税收、截留税款等手段,将大量税收银两据为己有,积累了巨额财富。

  农业部官员刘勇涉嫌在粮食征收过程中贪污公款,导致国库损失严重。据调查,其在任期间,粮食征收的实际收入与上报数额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部分被其私自侵吞。

  工部官员周兴在负责水利工程修建中,虚报工程成本,从中获取巨额款项。工程质量因此受到影响,给国家和百姓带来安全隐患。

  律法部王青山,利用司法权力,接受罪犯家属的贿赂,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影响了百姓对律法的信任度。

  丞相府邸长史顾城,其涉嫌巨额贪污和徇私舞弊。顾城自恃位高权重,深得丞相信任,以为可以逃脱罪责。然而,在铁证面前,他最终被迫认罪。王志伟毫不留情地处死了顾城,并借机整肃了朝廷风气。

  当这些调查结果和证据摆在刘禅的案头时,他感到震惊和愤怒,刘禅下旨将这些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同时,他意识到仅仅依靠惩治腐败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再次滋生。

  于是,刘禅在王志伟的建议下,成立了廉政公署,专门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打击腐败。廉政公署成员由一批清正廉洁的官员组成,由丞相分管,直接向皇帝和丞相汇报工作,具有独立的监督权和执法权。

  此外,王志伟建议刘禅用制度约束官员手中的权力,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加强对官员的考核和管理,明确规定了官员的职责和权限,严禁官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同时,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

  针对西川门阀士族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和影响力,在朝廷中兴风作浪,已影响国家安全稳定形势的实际,王志伟与刘禅商议,重拳打击门阀士族。

  王志伟派遣董允、高儒文等人暗中对西川的门阀士族势力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他们的家族背景、经济来源、政治影响力等,制定针对性的打击策略。

  在选拔官员工作中,不看出身门第,注重德才兼备,打破门阀士族对官场的垄断。同时,加强对官员的考核和监督,对贪污腐败、徇私舞弊者严惩不贷,进一步削弱了门阀士族的政治影响力。

  王志伟推行均田制,将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同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规定门阀士族必须按实际拥有的田地数量向国家缴纳赋税,对瞒报,少报的数量,一经查实,全部收归国有,分给少地的农民,以削弱他们的经济实力。

  新设立的廉政公署,严密监视门阀士族,一旦发现他们有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惩处。

  经过王志伟的打击和整治,西川的门阀士族势力得到了有效遏制。他们不敢再像以前那样嚣张跋扈、欺压百姓,而是逐渐收敛了行为。

  经过一番努力,蜀国的政治风气得到了明显改善,官员们变得更加清廉务实,勤政为民,社会风气逐渐好转,老百姓也对国家充满了信心,蜀国迎来了一个更加繁荣稳定的时期。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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