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法律最终解释权归我方所有!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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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开始后,张三率先举证。

  完整的证据链形成闭环,无懈可击,力证王舒琪成立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系同一行为触犯多条罪名,符合想象竞合,不适用数罪并罚,应择一重罪。”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张三洪亮的声音在审判庭内响彻。

  王舒琪脸色变得煞白,心脏咚咚咚地都快从嗓子眼儿跳出来了。

  连忙扭头看向旁边的辩护人。

  这也是她唯一能够抓住的救命稻草了。

  而鲍龙鑫此时此刻眉头拧在一起,面色凝重不已。

  不愧是法外狂徒张三老师,果然很厉害,刚开局就让他感受到巨大的压力。

  但我鲍龙鑫也不是吃干饭的。

  苦学法律多年,只为求得今日一鸣惊人。

  无数牛批的诉讼策略在我脑海里疯狂浮现。

  张三,接招吧!

  思绪闪过。

  鲍龙鑫目光骤然变得坚定无比。

  深吸一口气,开口道:

  “我方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但不认可其证明力度!”

  审查案件的证据必须遵循三个原则,即证据三性:

  客观情况下的真实性;

  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

  取得形式的合法性。

  缺少任何一个都很可能不被法庭采纳。

  这三个原则也是双方律师举证质证阶段重点关注和辩论的内容。

  当然了,张三出手,不可能在这种地方犯低级错误。

  他的证据链,就一个字:无懈可击!

  因此鲍龙鑫也只能用一句万金油的话来强行质证,也就是所谓的“证明力度”。

  用人话说就是,你的证据没有任何问题,但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罪名成立。

  听起来好像有点耍流氓的味道,但这句话在法庭交锋中出现的频率还是很高的。

  “我方当事人对诽谤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向被害人认错、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但是,我方当事人并不成立寻衅滋事罪!”

  象征性质证之后,鲍龙鑫紧接着道出自己的观点。

  王舒琪被起诉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前者三年以下,后者五年以下。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如果两个罪名都成立,那么将会以寻衅滋事罪来处罚,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可如果把寻衅滋事罪给驳倒,只剩下诽谤罪,那么王舒琪的刑期最高不会超过三年。

  一个三年以下,一个五年以下。

  这差距不可谓不大。

  反正诽谤罪是肯定没得辩了,还不如主动认罪认罚,给合议庭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再顺势反驳寻衅滋事罪。

  以退为进,避重就轻!

  这就是鲍龙鑫的诉讼策略。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有四种行为:”

  “随意殴打他人;”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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