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钱要回来,人送进去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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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大爷,这李桂兰的态度你也看到了。”

  “你对他们一家掏心掏肺,可他们一家却想吃你的心肺!”

  “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

  林北深吸一口气,沉声说道:

  “那钱就算拿去喂狗,也不能便宜了这一家子白眼儿狼!”

  “钱必须要回来,人,也必须送进去!”

  冯大爷咬了咬牙,缓缓点头。

  寒心。

  真正的心寒,不是大吵大闹。

  真正的失望,不是泪流满面。

  而是言语短短,目光冷淡……

  李桂兰那些伤人的话,一字一句,皆化作无形的刀剑,在冯大爷心口狠狠地捅了几个窟窿。

  冯大爷已经彻底失望了。

  他这把年纪,说的不好听点,也没几年活头了,不想带着一肚子憋屈入土。

  那会死不瞑目的。

  “可是小林,这……钱真能要回来?还有把人送进去是什么意思?送到哪里?”

  冯大爷问道。

  林北反问道:“冯大爷,你给朱望捐钱是为了什么?”

  “为了让他完成学业。”

  冯大爷说道。

  “这就对了。”

  林北耐心解释起来。

  “你捐钱的目的是为了让朱望完成学业,也就是说,你给他们家的每笔款项,其用途都是教育。”

  “可朱望在初三就辍学了,之后的时间里,李桂兰还继续以上学为由跟你索要财物,其目的肯定不是为了供孩子上学。”

  “这种行为,就涉嫌诈骗罪!”

  “这是刑事犯罪,他们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林北向着冯大爷问道:“你有没有跟朱望一家签什么资助合同之类的?”

  要想把钱要回来,把人送进去,不是动动嘴皮子这么简单。

  得有证据才行。

  其中一个关键证据,就是冯大爷和朱望一家针对捐赠钱款用途的明确约定。

  这叫有偿赠与,也叫“附条件赠与”。

  有偿赠与是可以收回的。

  很简单,我给你这笔钱,是为了让孩子完成学业,而你并没有履行这个行为,那么这些钱,你就得还回来。

  除此之外。

  对方编造谎言,虚构事实,让冯大爷产生错误认知,误以为孩子还在上学,误以为这些钱是用作教育,从而支配财物。

  这,就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有偿赠与,也叫“附条件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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