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你管毁灭证据叫悔罪?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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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

  俩人已经吵红眼了,非但没有收敛,反而还张牙舞爪地开始肉搏。

  法警立刻出动镇压。

  在一番鸡飞狗跳之后,才恢复秩序。

  俩人被分开,但都咬牙切齿,喘着粗气,恶狠狠盯着对方。

  张伟一副生无可恋的样子,想死的心都有了。

  不管吴梦梦还是顾洁,本来就情节严重,不容乐观,它们可倒好,还非得来个火上浇油,让本就不乐观的情况更加雪上加霜。

  这还辩护个毛线!

  不给它们加一条“扰乱法庭秩序罪”,都算合议庭法外开恩了。

  反正经过这一番闹剧,吴梦梦和顾洁算是彻底没救了,本来情况就严重,还大闹审判庭……

  刑上加刑,就算把张三借给它们都白扯。

  第三个是蔡秀芬。

  她的情况同样非常严重。

  是仅次于吴梦梦的第二大诽谤信息源头。

  而且明显是出于报复目的而发布诽谤信息,主观恶性也非常明显。

  基本上也属于无药可救的状态。

  张伟懒得在它身上浪费唾沫星子,也就只是象征性地说了两句万金油的辩护词,便就此作罢。

  接下来邀请第四个被告人受审。

  罗娅栗,微信公众号“娅娅话社”,粉丝5万+,同名微博账号“娅娅话社”,粉丝30万+。

  两个平台,三篇文章,总的浏览量过千万。

  也是非常出众了。

  张伟长出一口气,调整心态,重整旗鼓,起身为其辩护:

  “我方当事人并非有意诽谤!”

  “她完全是受到网络不实信息的误导,误以为自诉人耍大牌,态度嚣张,当街行凶。”

  “正是在这样的错误认知之下,才出于义愤,发表文章进行批判。”

  “我方当事人是无意犯罪,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判处。”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即便造成的危害和后果一样,但是在量刑上,也会有相当大的差距。

  举个很直观的例子:

  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样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量刑却相去甚远。

  而过失呢,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另一类是过分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后果,结果并未避免。

  张伟主张罗自诉人耍大牌,态度嚣张,当街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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