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自作孽不可活4第1/3段
在决定同胡文霆进行全面合作之后,张国维就根据自己从政多年总结出来的经验,主动为胡文霆支招,让他不要一下子就把底牌全部亮出来,而是先低调的走一遍普通民众诉讼程序,让不明就里的徐家能肆无忌惮的动用关系来干预这个案件,然后才能实现在最大程度上一次性清除掉徐家存在于各方的力量。
接下来,张国维在了解到胡文霆准备由邢沅出面提起诉讼之后,他又向胡文霆补充介绍了一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问题:告状必须本人亲自出面,但只包括八十岁以下,十岁以上健康男子,即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其余老幼废疾妇女则须由壮丁家属代告。
也就是说,邢沅作为一名女子,原则上是不宜亲自出面来提起本次诉讼的,而是需要另外委托一名男性成年家属来代替她出面提起诉讼。
其次,在词讼的陈告与接收方面,《大明律》明确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原则上,民户百姓的词状应递交在基层的府州县衙门,军人的状词应先在百户所呈交,并进行初审之后,才能进入到正式的司法程序。
根据张国维的建议,胡文霆马上带人回到吴江汾湖,同叶绍袁进行了一番沟通之后,叶绍袁就举行了一个简单的仪式,正式收下邢沅为自己的干女儿,然后,让自己的大儿子叶世佺作为邢沅的家人,出面去完成相关的诉讼工作。
苏州府城共有两个附廓县,分别为吴县和长洲县,而邢沅家的祖宅是在苏州城东,属于长洲县的管辖范围,因此,叶世佺就代表邢沅把讨要邢家祖宅的一纸诉状直接递到了长洲县衙。
长洲县令在接到叶世佺递交的诉状之后,起初只是粗略的看了一遍,在了解到被告方居然是在苏州当地大名鼎鼎的徐家之后,而原告方虽然也和汾湖的叶家有着那么一层关系,但双方在实力上还是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说白了,就算叶家本身在对上徐家时,也是处于弱势状态的,更何况此时的原告方还只是叶家的一个干女儿呢。
但长洲县令的为官之道还算本份,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对徐家进行偏袒,而是同叶世佺进行了商量,说如果自己能说动徐家给原告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告方是否愿意撤回诉状。
本来长洲县令的这一做法也无可厚非的,毕竟案件如果在正式开堂审理之前,能通过协商方式把它给解决掉的话,那么长洲县在未来的教化考评方面是可以得到加分的,这也是很多地方面会采取的常规做法。
可是,已经得到过叶绍袁吩咐的叶世佺,却毫不犹豫的直接拒绝了长洲县令的提议,表示邢家只想要回同原来一模一样的老宅,银子再多邢家也不稀罕。
长洲县令听了叶世佺代表邢沅所做的答复之后,顿时也来气了,有些不高兴的对叶世佺说道:“叶公子,他邢家的人脑子不会拐弯,你叶家的人应该是正常的吧。
你能不能帮着劝一劝邢家的那位女子,让她答应接受徐家为此支付的赔偿之后,这件事就这么算了。
说实话,就这条件,还是本县令私自替他们徐家做的主呢,到时候,还不知道徐家会不会爽快的答应下来。如果他们不答应的话,本县还得厚着脸皮去央求他们呢,本县这可都是为了你们叶家以及邢家那位女子着想啊。”
叶世佺又是按照自己父亲事先的吩咐,向长洲县令回了话:“多谢县尊的好意,但原告的意思在诉状上已经写得非常明白,就是要索回和原先一模一样的祖宅。
如果他们徐家在未经邢家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毁掉了邢家的祖宅,而不能把它恢复原样的话,那就不是简单的赔一点银子就可以了事了。根据《大明律》的规定,他们徐家的当事人到少还得再受六十杖的惩罚。”
长洲县令有些不以为然的说道:“叶公子啊,他徐家的背景你又不是不知道,邢家真要不是不同意本县令的说和,非要坚持双方对薄公堂的话,邢家最终可能不仅得不到任何好处,而且还可能反被连累哦。”
看到叶世佺脸上依然是一副不为所动的样子之后,长洲县令只好下令让手下人去通传徐家在苏州城内的主事者来县衙回话。
而徐家在苏州的主事者来县衙的路上,就已经从衙役口中得知了事情的原委,知道对于这种事情,徐家完全可以通过一些幕后的动作,把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不会爽快的答应下来。如果他们不答应的话,本县还得厚着脸皮去央求他们呢,本县这可都是为了你们叶家以及邢家那位女子着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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