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从太宗组织的一次全国性巡察说起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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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制度自古有之,历朝历代的帝王出于稳固自身统治需要,经常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大臣到各地巡视,借以清除民愤极大的官员,达到整顿吏治、笼络人心、排除异己之目的。

  到了有唐一代,巡察制度已相当完备,朝中设有专司弹劾检举的御史大夫,每年都会分片、分批对各地官员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巡视。

  但是由皇帝亲自发动、规模较大的全国性巡察,在太宗执政期间,见于史册的只有贞观二十年(656年)一次。

  那么太宗为什么要在这一年组织这次全国性的巡察呢?

  在太宗执政晚期,对外战争比较频繁。西北边境突厥、薛延陀等游牧民族时有骚乱,东部边境高句丽屡次进犯大唐属国新罗。为了打败高句丽,太宗甚至亲自挂帅东征。

  打仗打的就是钱!战事一起,不少官员借着征丁入伍、筹措军粮之机上下其手,惹得民声鼎沸。

  太宗有可能是在东征期间亲自听到、看到,或是有大臣向他汇报过这方面情况,这才在从辽东前线返回途中就下达了巡察诏令。

  他命令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大理卿孙伏伽等二十二人,依据“汉六条”标准,对全国十个道所属各州、县官员进行全面巡察。

  孙伏伽是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状元,在审理刑狱,督捕奸盗上颇有政绩,曾说过“赏罚之行,无贵贱亲疏,唯义所在。”深得太宗信任。

  而“汉六条”,则是汉武帝时为巡察地方郡守所设,主要有以下六项内容:

  1.强豪田宅逾制,凌弱暴寡。

  2.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3.不恤疑狱,刑赏任性。

  4.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5.子弟恃势,请托所监。

  6.通行货赂,割损政令。

  “汉六条”基本涵盖了古时官员住房面积、施政情况、子女管理、选人用人、sp; 1.强豪田宅逾制,凌弱暴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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