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黄大文的手段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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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着Sandy不可思议的目光,黄大文将自己的操作娓娓道来:“找到周佐治之后,我们很快就拿到了想要的口供和谅解书。于是,我直接越过荃湾警署,向港岛总署进行了报案,要求他们参与调查!”

  Sandy再次提问:“我有个问题。在港发生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当地警署和港岛总署报案。

  一般情况下,警方会首先考虑事件发生的地点,以及哪个警署具有管辖权。

  此外,警方也会考虑报案的先后顺序。如果一方先向当地警署报案,而另一方稍后才向港岛总署报案,警方一般都会优先处理最先接到的报案。

  从这两个方面来说,警署都应该拒绝你的报案,就算接受了也应该是转给荃湾警署做两案合并侦查处理。你又是怎么让警方接受你的报案呢?”

  面对Sandy的好奇心,黄大文笑得更加得意:“Sandy是吧?你说的不错,不过那是针对同一件案子双方报案的情况下,警方做出的处置。

  而我不同,我是以另一件案件的名义,让港岛总署接下报案申请,成功立案的。”

  “另一件案件?”

  “没错!”黄大文点点头:“周佐治报案的内容是阿天唆使他人殴打自己致重伤,而我报案的内容是周佐治在阿天会所自己摔伤后勒索阿天!

  同一个事件,但是一个是刑事伤害,一个是刑事勒索。角度不同,受害人不同,原告当然也不同!”

  说着黄大文停顿了下来,抿了抿嘴唇,应该是说得太多口渴了。韦吉祥赶忙去倒了杯水,恭敬地放在黄大文面前。

  黄大文接过水杯,说了句“谢谢”,饮了一口水后,接着说道:“在此类事件时,警方除了公诉至法庭以外,通常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如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调解纠纷等。

  我估计条子找阿天的麻烦时,也清楚自己不可能找到什么证据。大概率不会去调查,或者只是简单的走走形式。所以荃湾警署这边的案件肯定无法正常推进,仅仅处于调查阶段。

  我就不同了,当事人周佐治的口供到手了,解决纠纷的谅解书也有了。更别说收集证据,我们这边几十号人证!他们有个毛?一根毛都没有!”

  说着黄大文忍不住笑了,孙良添也笑了起来。黄大文所说的人证自然是自己的小弟和盟友,所以在证据这方面,自己是遥遥领先。

  “就这样,荃湾警署这边案件毫无进展,而我这边所有结案的材料全都备齐了。随后我就利用我在司法界的关系,加快了警方和法庭对案件的处理。”

  “法官难道不在意案子为什么这么快就结案了吗?”这次提出疑问的是韦吉祥。

  黄大文看了他一眼,轻哼一声,不屑地回道:“你知道港岛一天要审多少案子吗?港岛警方那群饭桶,连闯交通信号灯这种小事都要拿到法庭上进行审判。

  法官也是人,也是会累的,对于这种小案子当然看到就烦!这也是现在不仅是警方处理案件冲突时提倡调解为主,就连法官也是鼓励案件双方进行庭外和解的原因之一!”

  又喝了一口水,黄大文继续说道:“虽然是两个案子,但是本质上还是一个事件。只要法官判定案件结案,那就是对案件完成了定性。

  所以这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案子,谁能先让法院结案谁就是最后的赢家。庆幸的是我们跑赢了,法院判断这是一场勒索案。

  荃湾警署这边的案件也因此卷宗封存,阿天成为了这个事件里唯一受保护的原告当事人。警方自然也就没有理由对一桩已经完结案件的原告当事人,采取任何强制手段。

  除非警方有证据证明事件牵扯到新的第三方。否则,整件事就到此为止了。

  这也是刚刚那个阿SIR不得不放阿天的根本原因,因为他已经没有了支持他继续调查下去的借口!”

  黄大文说得很复杂,但是其破局思路很简单。累的,对于这种小案子当然看到就烦!这也是现在不仅是警方处理案件冲突时提倡调解为主,就连法官也是鼓励案件双方进行庭外和解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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