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着《重谷论》——李谔第2/2段
“大隋承受天命,圣道始兴,罢黜浮艳的文词,遏止华丽的伪饰。不是胸藏经典,怀抱朴质,志存于道,心依于仁,就不能成为官员,侧身官吏之列。开皇四年(584),颁诏于天下,公私文章翰墨,都应据实而录。这一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马幼之文表华艳,交付有司追究其罪。自此以后,公卿大臣都明白了正道,没有人不仰慕古代典籍,放弃华艳绮糜,选择古代帝王的好典章,行大道于当世。
“如今听说边远州县,依然继承那种凋敝的世风,选择官吏,举荐人才,不遵循法典规则。宗族同党称赞其孝顺,乡里归于仁爱,要学习就一定学习古代典籍,交往而不随随便便的人,就被摒斥在门外,不加录用;学习不依据古人,追逐世俗,随从时议,写轻薄浮艳的文章,结交朋党而追求名誉的人,就选拔为官吏,举荐到朝廷。大概是因为县令、刺史不推行风化教育,还夹杂私情,心里没有公道。臣既然忝居宪司,就应尽纠察之职。如果听到风声就弹劾,恐怕要有很多人触犯刑律。请求勒令有司,广泛加以搜求寻访,如有这样的人,就陈述情状送达宪台。”
李谔又因为做官的人喜好自高自大,再次上书陈说其弊端,请求加以纠罪贬黜,以惩戒风范,隋文帝把李谔前后的奏章颁布天下,四海之内都趋于风教,深刻地革除了弊端。李谔任职数年,务求存其大体,不崇尚威严刚猛,因此没有刚正的美誉,而是心存匡谬纠正的志向。
邳国公苏威认为临近官道的店家,乃是求利之人,从事的行业卑污杂乱,不合乎重农的道理,于是就奏请减少,将店家遣归家乡务农。有人愿意依旧开店,就在他们所在的州县,附录于城市的户籍,仍然命令他们拆去原来的店铺,远离官道,限期办理。时逢寒冬,没有人敢于诉说。李谔因出使别的地方,见到他们这样,认为农民和工人各有其业,各自依附所安之业,行旅中的店铺和集市上的酒楼,自古以来就不一样,就是附属于城市户籍,在道理上也行不通。况且,临道店铺是行旅的依托,岂能容许一朝废除?拆除临道店铺,白白劳动扰乱百姓,不合于事理。就擅专裁决,令一切依旧。出使回京到了朝堂,然后才奏知文帝,文帝认为他处理得很好,说:“体察国家的大臣,应当这样。”
后来,李谔因为年纪大了,出京任通州刺史,甚有德政,人们都心悦诚服,卒于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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