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齐郡太守——元褒第1/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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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褒,字孝整,隋朝官员、将领,北魏景穆帝拓跋晃之子,汝阴灵王拓跋天赐之后,西魏尚书仆射元子均次子。少习弓马,早年在北周为官,跟随韦孝宽击败尉迟迥,因功拜柱国,进封河间郡公,食邑二千户。元褒被授为安州总管,一年多后,调任原州总管,以行军总管身份屯兵防守边疆。隋炀帝即位后,授元褒齐州刺史,继而改授齐郡太守,后因罪被免职,在家中去世,时年七十三岁。

  元褒,年少即有成人的度量,十岁而成为孤儿,为各位兄长所抚养,性情友悌,殷勤地侍奉各位兄长,兄长们商议,想让他分居,他哭泣劝谏,还是不行。元家一向富有,多有金宝,元褒一样都不要,只身离家,被州里称赞。长大后,元褒宽厚大度,涉猎书史,在北周为官,官至开府、北平县公、赵州刺史。

  杨坚为北周丞相后,元褒随韦孝宽进攻尉迟迥,因有军功,越级提升为柱国,晋爵为河间郡公,食邑二千户。元褒被授为安州总管,一年多后,调任原州总管。有个商人,被贼人偷窃,这个商人怀疑是一起住的人,而抓了他,元褒看他面有受冤之色而言辞正壮,于是放了他。商人向朝廷上告说元褒受金放贼,皇帝派使者去穷究,使者责问元褒说:“你为什么贪财而放走窃贼呢?”元褒立即承认自己是放走了嫌犯,没有异词,使者与元褒一起到京师,元褒因过错被免职。

  不久,那个真正的窃贼在别处被抓,文帝对元褒说:“你是朝廷的老臣,地位、声望都很高。受金放贼不是好事,你为什么自己诬陷自己呢?”元褒回答说:“我受托治理一州,不能平息盗贼,这是我的第一个罪过。州民被人诽谤,我不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就放了人,这是我的第二个罪过。我自以为心里诚实,不避嫌疑,不用文书约束,以至被人怀疑,这是我的第三个罪过。我有此三罪,怎能逃脱罪责?我如不说自己受贿,使者必然穷究,这样就会牵连很多好人,加重我的罪过。因此我自己诬陷自己。”文帝叹赏惊异很久,称赞他是忠厚的长者。

  元褒以行军总管身份屯兵防守边疆,辽东战争中,他又以行军总管身份跟随汉王杨谅,到柳城而回。仁寿初,嘉州的夷人、獠人为寇,元褒率领二万步兵、骑兵,平定了他们。

  隋炀帝即位后,授元褒齐州刺史,继而改授齐郡太守,所辖地区吏民安定,到发动辽东战争时,郡官督事前后相连。有个当西曹掾的应上前线,诈称有病,元褒质问他,西曹掾理屈,元褒让人用棍子打他,西曹掾于是大声说:“我将到行宫处去告你!”元褒大怒,因此打了他一百多棍,过了几天,西曹掾死了,元褒因罪被免职,在家中去世,时年七十三岁。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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