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庭审第3/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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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公诉人怀疑我和我的助理杜小兰有染,我承认我喜欢杜小兰,她家中那些指纹也是她头痛症发作期间我去看望她的时候留下的。而且她这段时间都有我表妹陪着,你们可以调查。而你们以此认定我为了杜小兰而杀了我妻子王悦,这太荒谬了。我就算是喜欢杜小兰,可是也不会为了她而杀了我妻子。孰轻孰重,这个我还是知道的。

  第三,你们怀疑我用催眠术杀死了我妻子,试问,你们听说过这世界上有用催眠术杀人的吗?你们听说过相关的案例吗?你们仅仅凭着一张档案资料就认定我谋杀了我妻子,这种说法简直就是空穴来风,是对法律和我人格的践踏和侮辱。这就如同是诛心之论,仅仅因为我一个关心问候的电话就怀疑我杀了人,我真不知道这个逻辑何以成立?况且,我作为王悦的丈夫,难道这样平常的关心和问候都不被允许了?真是可笑可悲。

  第四,你们仅仅怀疑我有这个谋杀的可能就认定我杀了人,显然是和法理当中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相违背的。审判长和各位陪审员们,我相信你们也知道疑罪从无原则,但是公诉方却因为近期县城连续多起自杀事件造成的巨大压力而让我来背这个黑锅,我无法认可,也不可能认可。这本应是不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但是,警方和检方却玩着欲加之罪的把戏,我想请问:法律是你们手中的玩具吗?

  第五,如果我真的谋杀了我妻子,我还会束手就擒,乖乖地等着你们来抓我审判我么?如果是这样,那我这么多年的书真是白读了,因为那是蠢才才会做的事情。

  第六,如果今日我因公诉方这些莫须有的推测而被判刑,那就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权力的胜利。为什么是权力的胜利?是因为县公安局为了给最近离奇的连环自杀案结案而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我,用起诉我的方式来给他们自己交差,这就是公权力侵犯个人权利的典型案例。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是讲证据的,我不相信你们会让法律臣服于权力的淫威之下。

  公诉人赵玉华听了唐文强的辩词之后脸上微微一笑道:

  “被告人真可谓是能言善辩,好,我就来说说你所说的那几点。

  首先,你说你出差购买药物,明明最多两天就可以完成的事情为什么非要拖三天?这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你提供的理由无法为你出差故意拖延一天开脱。这说明,你是在放纵你妻子王悦的头痛症发作,以便为你最后用催眠的方式把她推向死亡作铺垫。

  其次,你说你不在王悦自杀的现场,那好,我举个犯罪学上的例子,假如一个人给另外一个人的水壶里下了毒然后离开了,他同样不在杀人的现场,那你能说他没有杀人么?

  第三,你说世界上没有催眠犯罪的案例?既然你是应用心理学硕士,我想你一定知道着名的1934年德国海德堡事件吧?

  (当公诉人赵玉华说到这个案例的时候,被告席上的唐文强的脸抽动了一下,脸上露出了一丝惊讶的表情,但很快又变得面无表情)

  赵玉华继续说道:在海德堡事件中,罪犯就利用催眠,不仅骗人钱财,还性侵受害人。不仅如此,罪犯还催眠受害人谋杀她的丈夫,在事情败露后,又催眠受害人自杀。因为受害人的女佣一直跟在她的身边,所以她自杀并未成功。但是在王悦案中,王悦只有一人在家中,所以这完全符合唐文强催眠杀人的条件。并且,唐文强让自己的表妹李菲菲去陪伴助理杜小兰,而不是去陪伴自己的妻子王悦,被告人在这一点上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第四,根据警方对你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在王悦自杀当晚你曾经和王悦通过电话,还提醒她按时吃药,可是警方在你家中根本就没有发现治疗头痛症的药物,这说明,你在明知药物已经没有的情况下还故意提醒她吃药,这已经具备了催眠谋杀的前提条件。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不是因为蠢而谋杀了王悦,恰恰相反,你谋杀她是因为你太聪明了,最近发生的几起连环自杀案,哪有这么凑巧和王悦的案子都凑在一起了?退一步说,如果说连环自杀案和你无关,那么王悦的死就是你制造出来的自杀的假象。你妄图用这种假象混迹到连环自杀案之中;如果连环自杀案与你有关系,那你就是为了把王悦的死伪装成自杀,进而通过催眠术杀死了其他的人!”

  唐文强听着公诉人的话脸色变得铁青,他极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正色道:“公诉人真是好一番荒谬的推理!这种诛心之论在你那里真是运用到了极致!难道你们为了破案连事实真相也可以不管不顾了么?你们就是这样藐视法律和公民权利的么?”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打断道:“请被告人不要谈论与案件无关的话题!”

  “好吧!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如果公诉人所说的理论成立,那好,我现在就想告诉各位,你们会在一分钟之后自杀,在场所有人都会在一分钟之后自杀。那我们不妨等待一分钟。你们敢不敢等待一分钟?如果我真的有这么厉害,估计你们没人敢等待这一分钟,认可,也不可能认可。这本应是不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但是,警方和检方却玩着欲加之罪的把戏,我想请问:法律是你们手中的玩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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