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改制第1/2段
最为重要的是由卢光时为首,即将重新组建的锦衣卫!
前明鼎鼎大名的锦衣卫,其实职权以缉捕谳狱、侍卫皇帝及城市管理为首要职掌,北镇抚司官专理诏狱,锦衣卫各司房处理的案件以京师地区一般犯罪居多。
至于特权监察机构、特务机关和秘密警察机关指的是东厂。
西厂更是牛掰,可侦查民臣的言行,并可以对疑犯进行拘留、用刑,把监狱以及法庭混为一体,而且可随意逮捕朝中大臣,可不向皇帝奏请!
朱子明设立的锦衣卫是取其精髓的产物,首先,锦衣卫可独立行使监察权,调查权、拘捕权,不受府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可对具有实证的重犯进行拘留、用刑。可监视百姓、百官及各个政府部门,可对具有实证的贪腐、犯罪的官员进行举报。还需承担缉捕罪犯、传递文书、传宣诏令、卧底间谍、暗杀、特种作战等任务!
锦衣卫统领三人分别为:指挥使一人、副指挥使两人。下设五司:文书司、监查司、辑捕司、暗影司、特战司。各司根据需求设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职位。
首任指挥使就是由卢光时担任!并负责组建锦衣卫各司!复明军、护安队、农会、县镇官员等人任由锦衣卫挑选!
看着领命而去的卢光时,朱子明又召来陈文辅,是时候正式改建政治体系了,复明军的麾下已经有了两县之地,官员的等级及任用也该有个章程了。
朱子明定下的组织体系如下:农会、法院、检查院和即将成立的工会将独立于政府机关之外,不受任何官员及社会团体的干涉!直接由中央管理。
县级政府官员有知县一人:主要掌管一县政治、经济、官员任用等事务,配秘书一名。县尉一人:主管一县的治安、拘捕、查案等事务,全县的护安队都归其管辖。主簿一人:文书、税收、户籍、仓库等事务。典吏长一人:统管全县衙典吏、统管全县衙的后勤等事务。
镇级政府官员有镇长一人,主簿一人。村级设有村长一人,主簿一人。
法院与检查院皆设立在县里,全县的百姓有何案情皆可在法院起诉。目前法院只有一名法官和两名典吏,法律更是简单粗暴!杀人偿命,犯罪判刑,违法罚款!检察院也是只有一名检察长和两名典吏,护安队提交的案件,将先由检察院检查后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权分立的司法机构,经过兔子的验证后,朱子明可以尽管抄来用。
最关键的是农会和工会,这是保证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利益的重要机构!朱子明治下的所有农民,必须加入农会,听从农会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打井挖渠,救灾抗险是农会的基本义务!农会更是协助官府收取农税的重要渠道。
相对应一人。村级设有村长一人,主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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