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把矿收回来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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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也认为可行。”王锡爵也表态赞同。

  工部尚书许国亦是出列,“臣以为,此法可行。”

  他是工部尚书,将矿产收归朝廷管理,对工部有益,无论如何,他也不能反对。

  首辅申时行见内阁中王锡爵表态赞同,王家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户部、兵部、工部都已经表态支持,那自己也就没什么唱反调的必要了。

  “将矿产收归朝廷,既可以增加国库收入,又能避免私人开矿欺压百姓,滋生民乱事端的弊弊病。”

  “此举利国利民,臣以为,可行。”

  “那好。”朱翊钧见大多数人都没有反对,便迅速将事情定了下来,以免再生变数。

  “传旨,各省府州县,藩臬司道,凡大明境内已有矿产,无论是何矿藏,皆收归朝廷管理,不许私人开采。”

  “另,工部派人加强勘探,如发现新的矿藏,一并开采。”

  “臣遵旨。”工部尚书许国躬身领旨。

  “陛下。”内阁首辅申时行出列,“我大明矿产,大部分为官营,可还有内廷经营者和私人经营者。”

  “若是将矿产尽皆收归朝廷统一管理,那么除了官营之外的矿产,该当如何处置?”

  朱翊钧神色微动,“由内廷经营的矿产,还是由内廷继续经营。”

  “私人经营的矿产,由朝廷赎买,给予经营者合理的补偿。”

  “臣明白。”

  申时行本来是想试探一下,能不能将内廷经营的矿产一并收到朝廷管理,很明显,不行。他也就没再坚持。

  而私人经营的矿产,能不能收归朝廷管理,答案毫无悬念,只要下定决心,当然是没问题。

  私人有矿,私人有钱,你私人还有兵吗?

  至于有人不满,煽动百姓闹事,煽动官员上疏弹劾,那就是后话了。

  能不能继续坚持将矿产收归朝廷,更多的就要看皇帝个人的魄力了。

  朱翊钧想的和申时行想的差不多,不管你们再怎么闹,我也得把矿拿到手里。

  我派出去的矿监,只监管矿产,什么商税,盐税,茶税,一概不碰,我只要矿。

  一口气吃不成胖子,反而容易噎着。

  而且我还不独吞,我让工部负责开采。

  尽可能的把更多的人,框到同一个利益圈子里。

  最重要的是,朱翊钧想开银行。

  既然要开银行,没有准备金是不行的。

  如今民间,白银已然成为了货币,而且自张居正变法以来,大明朝官方已经是相当于承认白银为货币。

  朱翊钧还又推行银元,那就更将承认白银为货币这件事,彻底坐死。

  此次收回矿产,主要收的就是金银矿。

  大明朝的主要金银矿产地,有三个。浙江,云南,四川。

  浙江总兵李应祥,是朱翊钧新近才派过去的。

  四川,武靖伯赵祖荫很早之前就被派过去了。

  云南,更不用不担心,云南的兵刚刚经历过征讨缅甸之战,起不来什么乱子。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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