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调查结束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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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观黄建云就不一样,虽然早就能猜出来宣判结果。

  可是,当结果出来,瞬间涕泗横流,不住的悔恨道:“我错了,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对我教育。”

  ........

  几天后,启龙县法院审理了张贤胜及王鲁山的案子,进行公开宣判。

  启龙县人民法院以贪污、行贿受贿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张贤胜进行判决。

  启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贤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为他人谋取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廉洁制度,构成受贿罪,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贤胜在职期间,多次向张南生、黄建云等人行贿,并收取他人贿赂,构成行贿受贿罪。

  并且在担任宋县员公安局局长期间,多次为孙博文等人提供非法保护,逃避刑事追究,向多名公安及检察人员行贿。

  导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未被及时打击而长期欺压百姓、危害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

  结合以上数罪,启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张贤胜有期徒刑八年。

  以行贿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贤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被告人张贤胜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张贤胜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将赃款全额退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启龙县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王鲁山进行判决。

  被告人王鲁山作为警务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在职期间多次受贿,并为多家娱乐场所提供非法保护。

  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以侵吞、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对被告人王鲁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王鲁山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王鲁山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王鲁山退出部分赃款,并愿意出售其房产用于退赃,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启龙县人民法院对王鲁山数罪并罚,判处王鲁山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关于孙博文、狗蛋、胖子、强哥等人,分别被以黑社会团伙罪起诉。

  最终,判处团伙头目孙博文死刑、强哥被判无期、狗蛋、胖子俩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十年。

  至此,这起事件得到了最终的判决,也告一段落。

  ps:身世篇结束了,本来是打算轻描淡写一下的,谁知道又写了这么一大堆。

  接下来就是军旅篇了,老规矩征集配角人名。

  目前已经有一些了,大家抓紧时间。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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