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至孝轻法第1/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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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有五常:仁、义、礼、智、信。

  礼再延伸出克己复礼,意诚心正。

  即:拿出珍藏,招待贵客,乃为诚心。

  乐正氏觉得这理所应当,无需知止。

  渔丈人助人不图回报,只因重义,后遭财利所辱,遂拔剑明志。

  此乃标准的为大义践身。

  因此。

  对于义之至善。

  乐正氏能够做到知止。

  同理。

  仁:推己及人的仁爱之心。

  礼:规范自我行为的准则。

  智:代表着具备明辨是非曲直的能力。

  信:诚实守信,千金一诺。

  再加上义……

  儒学的五常,但凡与现实生存相悖,便是至善,当可知止。

  那么问题来了。

  孝道你怎么知止?

  家孝,对应忠国,方再有仁义礼智信。

  孝一动。

  整个儒学体系立马就得跟着地动山摇。

  内圣外王,也必将不稳!

  综上。

  嬴政也迅速想到了这一点。

  他没必要在五常方面跟乐正氏浪费时间。

  他应该学习夫子。

  直取问题的本质核心!

  一言切中对手的关键要害!

  必须要让对手跟着自己的节奏走,直至进退维谷,左右为难……

  “春秋楚国年间,有一人名叫直躬,其父偷偷盗窃他人之羊,直躬愧疚难安,遂主动向官府揭发了自己父亲的罪证。”

  嬴政提及了非常着名的春秋直躬案。

  此事于【吕氏春秋】和【论语】中皆有记载。

  遂。

  嬴政知晓。

  乐正氏也知晓。

  周遭的百家学仕同样是人尽皆知。

  嬴政继续道:“官府接下供状,依律抓其父,并且要极刑惩戒,以儆效尤,直躬不忍见父加刑,遂又秉持孝心,请求代父受过!”

  “直躬当堂明言: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不诛者乎?”

  “后来经过官吏层层上报,楚王听闻了此事,感念直躬的信义和孝心,遂下令免去直躬父亲的死刑,最终此事以法外开恩的方式圆满解决。”

  “待具体因果传入孔夫子的耳中……孔夫子却表示十分的不以为然,原由在于,孔夫子主张【亲亲相隐】,【至孝为先】,也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孔夫子认为,那个直躬就不该揭发自己的父亲,此为不孝之举,又何谈信义呢?”

  ……

  在儒家看来,孝乃百善之先。

  若你胆敢不孝。

  那么你的一切行为,就都会失去原本的意义。

  站在孔夫子的角度。

  孝忠仁义,由内至外。

  顺序不可颠倒。

  不然。

  人人乱孝且义。

  人人乱孝求忠。

  岂非民将不民,国将不国?

  孝一乱,仁义礼智信都会跟着乱,进而让整个儒学共识体系不再稳固,国家社会定将出现各种纷纷扰扰。

  所以。

  孔夫子并不推崇直躬的信义和仁孝并行,而是应当仁孝在先,信义在后。

  亲亲相隐。

  父子相合。

  君臣相合。

  方可得天下太平。

  霎时间。

 孝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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