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初见成效第2/2段
中华总商会规定所有入会的商人,每年必须按时、足额的向朝廷缴纳各种税款。
同时,每个商人还需要根据经营规模,每年要交纳一千两到一万两不等的白银作为入会费。
商会成员要严格遵守商会制定的各项规则,按照各类商品的市场指导价格进行交易,不能强买强卖伤害百姓利益。
中华总商会还列出了五条禁令,悬挂在大门前向所有来访者公示,入会者如有违反将会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一、利用天灾人祸,囤积居奇者;
二、与官府沆瀣一气,欺压百姓者;
三、吃里扒外,勾结异族者;
四、见利忘义,偷税漏税者;
五、违反商业道德,违背伦理常识者。
会员之间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必须由商会来进行裁决,当事人要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
此外,中华总商会每一年,都会对会员所报备的商业活动展开审查。若发现有商人违反商会规章制度,则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高额罚款。
当然,中华总商会并非一味的约束会员,同时也向会员们作出了三项重要承诺:
一、凡是入会的商家,可获得商会内所有新奇特产品的区域代理权,以确保会员的利益最大化。
二、凡是入会的商户,无论身处大明帝国的哪个地区,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遭受来自任何非法侵害,中华总商会将代替会员与官府进行交涉。
特殊情况下,中华总商会将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不法侵害者予以严厉打击,要求侵害者全额赔偿会员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
三、凡是入会的商户,如果遭遇到官府的欺压或迫害,中华总商会将派遣专员前往官府进行沟通,全力以赴为会员洗清冤屈。
倘若中华总商会无法兑现以上三项承诺,将会十倍退还商户们所缴纳的会费,公开向商户赔礼道歉。
然而,最终选择加入中华总商会的人,仍然是那些中小商人居多。
至于那些拥有强大背景的豪门巨贾,则大多是兴致勃勃而来,却又兴趣索然而归。
尽管如此,中华总商会的规模仍迅速发展壮大,短时间内便已扩展至一百多家商户,足迹几乎遍及大明帝国的两京十三省,总资产超过了三千万两白银。
半年之后,商贸局商贸司旗下管辖着的三十余家工厂,已经全面达成了规模化的生产目标。
这些工厂所制造出来的商品,通过中华总商会这个平台,源源不断的销售往大明国内各个地区。
而海贸司则借助福建郑志龙的船队,成功的与荷兰、葡萄牙、西班牙、英吉利、法兰西等国家,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内务局安全司开始筹备建设造币厂,准备生产金银铜三种货币,减少与西洋人做生意时的货币兑换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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