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最后一课第2/2段
“于是我将王焕元同学赶出去,却是证明一件事。”
“正是我将张涛同学赶出去时你们没有发出异议,所以我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这么做。”
“而王焕元同学只是你们的代表,可以是他,也可以是在座的每一位同学。”
说到这他闭嘴,给听课的学子们留下充足的思考时间。
一分钟后再次说道:“为何没人提出异议?我来给你们分析一下。”
他举起食指朗声说道:“一是服从心理。我是先生你们是学生,先生说了算。”
然后举起中指再说:“二是怀疑心理。当我让张涛同学离开时,你们的第一思维不是疑问为什么?而是怀疑张涛同学有什么不是。”
他又竖起无名指朗声说道:“三是无关心理。先生赶的是张涛和王焕元两位同学,与我何干?”
当他说到这时许多人低下了头,却没见他竖起的小拇指,但这道清朗的声音仍然传入耳内,“四是害怕心理。担心发出疑问得罪我。”
说出四种心理状态,他放下手再次进入沉寂状态,池塘边唯有微风吹过,知了的鸣叫声。
过了一会这道清朗的声音再次响起,“可你们想过没有,我可以毫无理由的赶走张涛和王焕元两名同学,下一个会不会轮到你?”
这个问题还是没人给予回答,大家知道答案。
于是陈恪继续说道:“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正义,因为坚持正义就是为了保证自己的正义。”
“所以我们必须提倡法治,因为法治是维系我们坚持正义的唯一武器。”
“这是我的态度,仅是一家之言,你们可以提问、质问、甚至反驳。”
他将发言的权力交给下面听课的师生,刘复起身问道:“请问陈恪同学,法治依据法条,而法条不是人制定的吗?如何保证法条的正义?”
他回道:“我先解释一个名词,即国家意志,这个意志体现在法条上,就是如何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他没敢说统治阶级,用国家来代替,然后继续说道:“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根据这个意志由少数人制定执行的法条,但依据的是国家的道德要求。”
“法条是维护国民道德的最低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但法条的制定不能事无巨细,没有制定的地方由道德进行规范。”
“就像我刚才的行为,无缘无故地赶走两名学生就是违反了师德。”
“所以制定法条就有一个标准,必须维护社会道德,违反社会道德的法条既为乱法。”
这个问题回答完毕,又有学生起身问道:“先生本是儒家,为何推崇法家?”
陈恪回道:“我昨天讲的是‘知行合一’,知和行不能分为两截,应该知中行、行中知,既然如此,为何要将儒家与法家断开?”
“儒家制定了道德标准,法家按照这个标准制定法条以维护最低的道德要求,有何冲突之处?”
他将所有的学说连接上,儒生不仅要学四书五经,还要学《道德经》和《韩非子》,想当专业人才,就去学《墨子》、《孙子兵法》、《黄帝内经》和《农经》等其他学术。
这是陈恪教学的宗旨,也是“妖言惑众、蛊惑人心”的证据。
有些人想要阻止,没有比把他抓进监牢更合适的了。
他明白,走出鹤翔书院,看见远处那几名差役的身影,知道自己该进去了。
他们让他讲了最后一堂课,充分体现了“仁”的一面,可扣上“妖言惑众、蛊惑人心”的帽子却要置他于死地。
这是一个矛盾的体现,抓他还要犹犹豫豫,让他觉得好笑。
于是笑着走向那几名差役,却见他们闪身让开。
于是他又明白了,“老包说话了。”
既然老包给他面子,他就要领这个请,迈步走向兴国府衙,身后跟着四名差役。
走进兴国府衙后即被请进监牢,来到这处牢门外往里看看,觉得老包挺讲究。
牢房内有床榻、有桌椅,还有笔砚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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