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梅花易数中第2/4段
家宅占第三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
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
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
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
体用比和,家宅安稳。
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
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
体生用,主资财衰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
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
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
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
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
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
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
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乾:端正而长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黄多巧震:美貌难犯巽:发少稀疏,丑陋心贪离:短赤色,性不常坤:貌丑,大腹而黄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生产占第六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
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克。
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
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
用生体,利于母;体生用,利于子。
体用比和,生育顺快。
若欲辨其男女,当于前卦审之。
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生女。
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
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
所谓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
饮食占第七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
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
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
体用比和,饮食丰足。
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无坎无兑,则皆无。
兑、坎生体,酒肉醉饱。
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
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
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
用生体。
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
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
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名不可成。
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
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
体用比和,功名称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
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
若无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
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削官退居。
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财占第十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
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
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
体用比和,财利快意。
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
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
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财。
体克用,有财;用克体,不成。
体生用,难成,或因交易有失。
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
体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
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
用克体,出则有祸。
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财。
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
体卦乾、震多,主动。
坤、艮多,不动。
巽宜舟行,离宜陆行。
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行人占第十三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
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
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
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况。
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克,在外灾殃。
震多不宁,艮多有阻。
坎有险难,兑主纷争。
谒见占第十四占谒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
体克用,可见;用克体,不见。
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
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
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
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
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
如变是乾,则觅于西北或公榭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
变卦是坤,则觅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禀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
震则寻于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
巽则寻于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居之间,或木器之内。
坎则寻于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盐之地。
离则寻于南方,或疱厨之间,或炉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
艮则寻于东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傍,或藏土穴。
兑则寻于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内,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
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
用宜生体,不宜克体。
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
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
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
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
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
体生用者,迁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
体用比和,疾病易安。
若究和平之日,主卦决之。
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
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
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
姑以理推之。
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
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乘正之邪神。
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
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
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枷锁致命。
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
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于香火,或焚烧之鬼。
或遇热病而亡。
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
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
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
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
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
”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
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
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
”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
”又曰:“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
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
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
”又曰:“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
更有吉兆则愈吉。
其断明矣。
”又曰:“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
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
此断甚明。
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
体卦宜旺,用卦宜衰。
体宜用生,不宜生用。
宜生体,不宜克体。
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
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
体用比和,官讼最吉。
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
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
体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
体用比和,乃为吉地。
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为用体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
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体用生克篇之三三要灵应篇序夫《易》者,性理之学也。
性理,具于人心者也。
当其方寸湛然,灵台皎洁,无一毫之干,无一尘之累,斯时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浑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
乃夫虑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着心,如云之蔽室,如尘之蒙镜,斯时也,汩没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尔。
故三要之妙,在于运耳、目、心三者之虚灵,俾应于事物也,耳之聪,目之明,吾心实总乎聪明。
盖事根于心,心该乎事,然事之未萌也,虽鬼神莫测其端,而吉凶祸福,无门可入。
故先师曰:“思虑未动,鬼神不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谁?”故事萌于心,鬼神知之矣。
吉凶悔吝有其数,然吾预知之,何道欤?必曰:“求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
”于是寂然不动,静虑诚存,观变玩占,运乎三要,必使视之不见,吾见之;听之不闻者,吾闻之;如形之见视,如音之见告,吾之了然鉴之。
则《易》之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
三要不虚,而灵应之妙斯得也。
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圆通三昧者,与之论欤!此先师刘先生(江夏人,号湛然子)得之王屋山人高处士云岩。
宝庆四年,仲夏既望,清灵子朱虚拜首序三要灵应篇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
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
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
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
如谷之应声,如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