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梅花易数下第2/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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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

  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

  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论也。

  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

  卦成,则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以为约定之期,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久者也。

  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

  如屋宅之终应,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

  坟墓亦有损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

  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

  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

  然婚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

  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也。

  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

  远者,以全卦之数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月期。

  又近者,以全卦为日期也。

  如置砚,则全卦之数为岁。

  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计。

  笔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数可也。

  此器物刻期之占也。

  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必决其远日也。

  如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

  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

  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应决期克体之卦为凶。

  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

  如问求名则乾为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

  盖乾、兑,金体也。

  此为吉事生体之应。

  若问病而乾卦为体,则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及有凶犯,则其体死于巳午火日,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

  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为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

  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

  断占总诀篇之二万物赋人禀阴阳,卦分先后。

  达时务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

  观物理者,静则乎地,动则乎天。

  原夫万物有数,易数无穷。

  动静可知,不出于玄天之外。

  吉凶必见,莫逃乎爻象之中。

  未成卦以前,必虚心而求应;既成卦以后,复观刻应以为断。

  声音言语,傍人谶兆,当遇形影往来,我心指实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寻卦象之端,终测刻应之理。

  是以逢吉兆而终知有喜,见凶识而不免乎凶。

  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

  未成卦而闻见之,乃已生之事。

  既定卦而观察之,乃未来之机。

  或闻何处喧闹,主有斗争;或听此间笑语,必逢吉庆;见妇啼叹,其家阴小有灾;东至军来,必有官司词讼;或逢枷锁而枷锁临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

  若屠而负肉,此为骨肉有灾;倘逢血光,而又恐灾于孳畜。

  师巫乐饵,病患临门。

  见詖则有犯家先,逢酒则欠神愿。

  阴人至则女子有厄,阳人至则男子当灾。

  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

  卦吉而爻象又吉,祸患终无;卦凶而识兆又凶,灾殃难免。

  披麻带孝,必然孝服临头;持杖而号,定主号泣满室。

  其人忧终是为忧,其人喜还须有喜。

  故当观色察形,以为决意断心。

  其或鼓乐声喧,又见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须会客宴酣。

  欲知应在何日,须观爻象值数。

  巽五日而坤八日,离三朝而坎六朝。

  又观远近克应,以断得买之相期。

  应远,则全卦相同;应近,而各时同断。

  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设若泽火革卦,上兑二而下离三。

  依此推之,万无一失。

  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

  及其鸟兽之应,仍验之有准。

  鹊噪而喜色已动,鸦鸣而祸事将来。

  牛羊猪犬,日晨不见,金日遇之,六畜有损。

  木日见猪养猪,必成。

  庚日见鸡鸣,丁日见羊过,此乃凶刃之杀。

  己日值马来,壬日猪过,此皆食禄之兆。

  见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谶而诸事阻滞。

  或若求财问利,须凭克应。

  以言柜箱为藏财之用,绳索为穿钱之物。

  逢金帛宝货之类,理必有成。

  遇刀刃剑具之器,损而无益。

  又看原卦,不可执一。

  逢财而有财,无财而无益。

  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损破碎,有之不足。

  或问婚姻,理亦相似。

  物团圆,指日而成;物破损,中逢阻折。

  此又是一家,闻奥理明,万事昭然。

  逢柴炭主忧,折麦主悲。

  米必奇,豆必伤。

  末与鞋,万事和谐;棋与药,与人期约。

  斧锯必有修造,粮储必有远行。

  闻禽鸣,谋事虚说。

  听鼓声,交易空虚。

  拭目润睫,内有哭泣之事;持刃见血,外有虫毒之讲。

  克应既明,饮食同断。

  见水为饮食酒汤,遇火为煎炮烤炙。

  见米为一饭之得,提壶为酌杯之礼。

  水乃鱼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内菜蔬。

  姜面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

  此三天之克应,万物之枢机。

  能达此者尚其秘之。

  饮食篇夫乾之为象也,圆坚而味辛,取象乎卯,为牲之首,为马为猪,秋得之而食禄盛,夏得之而食禄衰。

  春为时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属;冬为冷物,隔宿之食。

  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为土物同烹,离乃火边煎炙。

  秋为蟹,春为马。

  凡内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

  其于菜也为芹,其于物也带羽。

  克生生回,食必鹅鸭。

  生出克入,野菜无名。

  坤其于坤也,远客至,故人来,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

  静则梨枣茄芋,动则鱼虾鲜羊。

  无骨肉脯,杀亦为藏,藏亦为肚肠。

  遇客必妇人,克此必主口舌。

  克出生回,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

  见乾、兑,细切薄披;见震、巽而新生旧煮,其色黑黄,其味甘甜,水火并之,蒸炊而已。

  四时皆为米麦之味,必带麻姜。

  仔细推详必有验也。

  巽之为卦,主文书柬约之间,讲论之际,外客婚姻,故人旧交。

  或主远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长。

  桃李木瓜,斋辣素食,为鱼为鸡,其豆其面,非济执而得之,必锄掘而得之。

  有乾、兑,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难。

  炊为炒菜蔬,离为炒茶,带坎于中,酒汤其食。

  其无生,半斋半荤。

  其在艮也,会邻里,有贵人。

  食物不多,适口而已。

  其桔油菜果蔬,斫伐于山林带节,虎狗兔鹿,渔捕网罗,米麻面麦。

  克入集食,克出羊肉。

  克入口舌,是非阴灾,极不可食。

  其味甘甜,其色玄黄。

  坎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内,味香有细鳞,或四足。

  凡曰水族,必可饮食也。

  或闻箫鼓之声,或在礼乐之所,其色黑,其味咸。

  克出饮酒,回食鱼。

  为豕为目,为耳为血。

  羹汤物味,酒食水酱。

  遇离而说文书,逢乾而为海味。

  震之为卦,木属也。

  酒友疏狂,虚轻怪异。

  大树之果,园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数多,会客少。

  或有膻臭之气,或有异香之肴。

  同离多,主盐茶;见坎或为盐醋。

  离则文书交易,亲戚师儒,坐中多礼貌之人,筵上总英才之士。

  其物乃煎烤炙烧,其间或茶盐。

  白日之夕,虽之以烛,春夏之际。

  凡物带花,老人莫食。

  心事不宁,少者宜之。

  宜讲论,即有益emsp;克应既明,饮食同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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