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葬法第2/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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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息则体之微也,斩则用之广也。

  若不细察,遽尔投棺,则生气受伤,子母遭挫,纵得包藏之固,终非可久之道。

  且息象用斩,其息必小,小则难以投其大;斩施于息,其茔必大,大则难以容于小。

  必极到之理能明,斯中和之义自见。

  截者,剖也。

  剖辟其生气,生气露于息之直。

  高若侵巅,谓之剖首;低若站麓,谓之剖足。

  是以截上恐遗下,截下恐遗上,截左恐失右,截右恐失左。

  呵气而成,谓之一息。

  一息既成,贴于穴体。

  穴体微茫,切勿轻举。

  斩之息,多土意;截之息,多木意。

  横土用斩,截尽生意;直垂用截,接尽生意。

  势不相侔,作用过迥异。

  若不细玩,遽而轻投,则体用两伤,生气破泄,虽有美润之玉,恐损雕琢之手。

  大抵脉息之穴,不可双葬。

  正谓宁失之小,莫失之大。

  此方极当。

  吊者,悬也。

  悬提其生气,生气直奔入于息下,上不可过高,恐漏其气;下不可过低,恐犯其气。

  一阴既息,诸阳来复,半在息体之足,半在息体之衬。

  气交感而成形,形既完而成穴。

  左右自无可混,上下最宜斟酌。

  若不细用心思,则首受杀伐,足践风寒,左右虽有缠绵,本主自难抵敌。

  大抵与粘相似,但粘乃吊之垂,吊乃粘而起,因材施用之道。

  量职官人之义,须当此处辨之。

  坠者,落也,堕落其滴露。

  生气既完,如果脱蒂。

  上不可顶脉而扦,下不可离脉而作。

  顶不离弦,来意专一;足不离褥,生意直遂。

  息体丰盛,褥弦展转,穴星轩昂,吐出泡脉。

  坠左则就于偏枯;坠右则入于偏驳;坠下则来而不来;坠上则止所非止。

  须审吐落之情,并依坠落之法,若有怠忽,必失本体。

  亲上要退其刚硬之枯,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气,高不如吊,低不如粘,是为得之。

  正者,整也。

  整肃其身体,收敛其精神。

  窟象既小,生气初凝,过于大,未免伤其元气之真;入于深,岂不伤其细嫩之体?损其元气,则精神不足;坏其细嫩,则本体不完。

  古今葬者虽多,未必尽晓此法。

  是以地吉而人不吉,地美而人不美也。

  亦有上下之误,岂无左右之偏,阴阳妙合,归于中正之天。

  刚柔相济,止于中正之地。

  三分损益,一理推行,自然吻合。

  求者,度也。

  量度其大之止,追求其止之真。

  窟象既大,生气弥漫,过于大则气流而不专;过于小则气游而不息。

  流而不专则度之未真;游而不息则求之未切。

  虽见窝象,分明下穴,百无一发。

  是能求之于穴,不能求之于求也。

  亦有高低之错,岂无浅深之差。

  一真吐露,六义均停,一见了然,五行自着。

  上不容下,下不必上,斯义得之。

  架者,加也。

  加加于木,故名曰架。

  窟象既深,下藏阴杀。

  上而畏风,故气聚下;下而畏湿,故气泊上。

  下上受敌,故气凝中。

  失之于上,难免暴败之祸;失之于下,必受阴消之患。

  故当度其乘气之源,定其止聚之基。

  须先用木以渗其凶暴之情,然后加棺以颛其融溢之气。

  水性就下下之阴杀,见木即消;阴杀侵上上之暴气,遇风即散。

  生意不穷,嗣续蕃盛。

  若执夫窝不葬心之说,是未明通变之方者也。

  又有一法:破土尺余,四角立石,架棺六合,打墙培土。

  此须玄武、高龙、虎压乃可尔耳。

  天地玄机,由人干运,须凭目巧,总在心灵。

  折者,裁也。

  以斤裁也,以斤裁物,故名曰折。

  窟象既浅,四顾茫然。

  立于上,须要砂水均应;立于下,须看龙虎相登。

  若无包藏,则杀乘风旺;若有风杀,则气随风散。

  风旺则杀愈炽,气散则杀愈侵。

  故生气之避杀气,犹君子之避小人,须审其出彼入此之真机,预究其参前倚后之大势,折中其上下,分按其左右。

  深不过五,浅不失一,而折之义详矣。

  大抵正与架相似,而正则架之深;折与求相似,而折则求之阔,同而异,异而同,少有差殊。

  则施于甲者不免施于乙,用于丙者不免用于丁,欲求福祉,恐难致验。

  挨者,傍也。

  傍切其生气。

  突象既彰,阴脉单现,渺茫无际,恍惚无栖。

  无际则居止难定,无栖则捉摸难依。

  (后厥)须傍藉生生之气,借资化化之机,上不投其急而暴气冲和,下不受其寒而阴气旋复,此挨之法也。

  挨与倚相似,而挨则倚之切;倚与挨各别,而倚则挨之宽。

  可挨处如种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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