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葬法第2/4段
然息则体之微也,斩则用之广也。
若不细察,遽尔投棺,则生气受伤,子母遭挫,纵得包藏之固,终非可久之道。
且息象用斩,其息必小,小则难以投其大;斩施于息,其茔必大,大则难以容于小。
必极到之理能明,斯中和之义自见。
截者,剖也。
剖辟其生气,生气露于息之直。
高若侵巅,谓之剖首;低若站麓,谓之剖足。
是以截上恐遗下,截下恐遗上,截左恐失右,截右恐失左。
呵气而成,谓之一息。
一息既成,贴于穴体。
穴体微茫,切勿轻举。
斩之息,多土意;截之息,多木意。
横土用斩,截尽生意;直垂用截,接尽生意。
势不相侔,作用过迥异。
若不细玩,遽而轻投,则体用两伤,生气破泄,虽有美润之玉,恐损雕琢之手。
大抵脉息之穴,不可双葬。
正谓宁失之小,莫失之大。
此方极当。
吊者,悬也。
悬提其生气,生气直奔入于息下,上不可过高,恐漏其气;下不可过低,恐犯其气。
一阴既息,诸阳来复,半在息体之足,半在息体之衬。
气交感而成形,形既完而成穴。
左右自无可混,上下最宜斟酌。
若不细用心思,则首受杀伐,足践风寒,左右虽有缠绵,本主自难抵敌。
大抵与粘相似,但粘乃吊之垂,吊乃粘而起,因材施用之道。
量职官人之义,须当此处辨之。
坠者,落也,堕落其滴露。
生气既完,如果脱蒂。
上不可顶脉而扦,下不可离脉而作。
顶不离弦,来意专一;足不离褥,生意直遂。
息体丰盛,褥弦展转,穴星轩昂,吐出泡脉。
坠左则就于偏枯;坠右则入于偏驳;坠下则来而不来;坠上则止所非止。
须审吐落之情,并依坠落之法,若有怠忽,必失本体。
亲上要退其刚硬之枯,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气,高不如吊,低不如粘,是为得之。
正者,整也。
整肃其身体,收敛其精神。
窟象既小,生气初凝,过于大,未免伤其元气之真;入于深,岂不伤其细嫩之体?损其元气,则精神不足;坏其细嫩,则本体不完。
古今葬者虽多,未必尽晓此法。
是以地吉而人不吉,地美而人不美也。
亦有上下之误,岂无左右之偏,阴阳妙合,归于中正之天。
刚柔相济,止于中正之地。
三分损益,一理推行,自然吻合。
求者,度也。
量度其大之止,追求其止之真。
窟象既大,生气弥漫,过于大则气流而不专;过于小则气游而不息。
流而不专则度之未真;游而不息则求之未切。
虽见窝象,分明下穴,百无一发。
是能求之于穴,不能求之于求也。
亦有高低之错,岂无浅深之差。
一真吐露,六义均停,一见了然,五行自着。
上不容下,下不必上,斯义得之。
架者,加也。
加加于木,故名曰架。
窟象既深,下藏阴杀。
上而畏风,故气聚下;下而畏湿,故气泊上。
下上受敌,故气凝中。
失之于上,难免暴败之祸;失之于下,必受阴消之患。
故当度其乘气之源,定其止聚之基。
须先用木以渗其凶暴之情,然后加棺以颛其融溢之气。
水性就下下之阴杀,见木即消;阴杀侵上上之暴气,遇风即散。
生意不穷,嗣续蕃盛。
若执夫窝不葬心之说,是未明通变之方者也。
又有一法:破土尺余,四角立石,架棺六合,打墙培土。
此须玄武、高龙、虎压乃可尔耳。
天地玄机,由人干运,须凭目巧,总在心灵。
折者,裁也。
以斤裁也,以斤裁物,故名曰折。
窟象既浅,四顾茫然。
立于上,须要砂水均应;立于下,须看龙虎相登。
若无包藏,则杀乘风旺;若有风杀,则气随风散。
风旺则杀愈炽,气散则杀愈侵。
故生气之避杀气,犹君子之避小人,须审其出彼入此之真机,预究其参前倚后之大势,折中其上下,分按其左右。
深不过五,浅不失一,而折之义详矣。
大抵正与架相似,而正则架之深;折与求相似,而折则求之阔,同而异,异而同,少有差殊。
则施于甲者不免施于乙,用于丙者不免用于丁,欲求福祉,恐难致验。
挨者,傍也。
傍切其生气。
突象既彰,阴脉单现,渺茫无际,恍惚无栖。
无际则居止难定,无栖则捉摸难依。
(后厥)须傍藉生生之气,借资化化之机,上不投其急而暴气冲和,下不受其寒而阴气旋复,此挨之法也。
挨与倚相似,而挨则倚之切;倚与挨各别,而倚则挨之宽。
可挨处如种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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