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恋足者的心理分析第2/2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言归正传,本文中的盖恩即是这样的例子,他由对“足部”的厌恶、反感和恐惧之情发展为最终的狂热与病态的迷恋。

  当孔育玲问道盖恩具体是在什么时候发现自己开始喜欢异性足部的,他的回答是这样的:

  “应该是上初中的时候,那一次在车站看到一个漂亮阿姨,穿着高跟的凉鞋...”

  在初一的时候,一次夏天的早上,盖恩来到家附近的公交站等车,偶然看到一名三十来岁的女子,穿着绿色的t恤和浅蓝色牛仔短裙,赤脚穿着一双水蓝色镶钻的高跟凉鞋。

  就是这次不经意的相遇,使得盖恩之后每次到这个车站等车的时候都会想起那一幕...

  从那以后,整个夏天他都会有意无意地用眼睛去偷瞄那些穿着凉鞋露出纤细而白净的足部的女性。

  由于遗传的原因,盖恩个子矮小,身材短而粗壮,在学校上学期间并不受异性的欢迎,几次向他人求爱都被拒绝了。

  久而久之,在大街上观看女性赤裸的足部成了他为数不多地发泄性欲的手段之一。先是从偷看,变成明目张胆地看。

  对于这一点,他解释说偷看已经不能再满足自己的欲望,相比之下,他更希望被自己留意到的女生,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足部正在被陌生的男性欣赏着。

  盖恩特别喜欢观察那些女生留意到自己正被其他异性盯着自己脚部看之后,脸上流露出的不自然的表情。

  他甚至喜欢揣测那些女生当时的心理活动。

  逐渐地,随着年龄一点点长大,他变得越来越大胆,进而由“眼神欣赏”逐渐转变为“言语称赞”。

  “美女,你的脚真的很漂亮!”

  “哦,呵呵,谢谢!”

  “啊...你...”

  “你...你变态吧?!”

  每一种不同的反应和回答都能让盖恩获得不同程度的心理刺激。他的关注点和兴趣范围也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喜欢女性赤裸的足部进而转化为喜欢女性的丝袜、高跟凉鞋、脚链等等。

  在我国某一阶段严打时期,有一种罪名叫做“流氓罪”。哪怕是社会青年对过路的女性有言语轻浮的举动和情节,都会被抓起来严肃处理。

  但在大多数时期是不存在这种情况的,通常之下,在除“强奸”和严重的侵犯和违背妇女个人意志以外的诸多情形当中,公共场所咸猪手、裸露下体或是其他行为,由于取证困难以及受害人难于启齿的原因,目前这些行为暂无相关的明文处罚条例来制约违法者。通常即使抓到,最多也会以寻衅滋事罪名进行处罚。

  盖恩在无数次尝到甜头之后,变得越来越得寸进尺,最终还是踏过了法律的界限。

  总而言之,在中国犯了法,势必要接受我国法律的制裁,为此他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他的落网宣告了金沙市几个月以来频频出现的丝袜色魔系列案件的结束。同时这件事也狠狠地打了那些曾经在各大平台上妄加揣测和大肆宣传“丝袜色魔就是丝袜杀人魔”的那些阿婆主的脸。

  事已至此,警方不得不重新审视610丝袜杀人事件,难道说一直以来的侦破方向都搞错了吗?

  丝袜杀人事件究竟和色魔是否存在关联呢?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