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孙国华第一次被纪委问询第2/2段
关于生活作风问题,我需要郑重说明一下。首先,我未婚且单身,这意味着我拥有恋爱和处对象的自由和权利。然而,与此同时,我也深知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我的行为不仅仅代表着个人,更关乎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始终保持高度的自我约束和道德底线,时刻提醒自己要以身作则,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在此,我可以明确地向组织报告,截至目前为止,我并没有与林海县的任何一名女同事建立恋爱关系或存在任何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我一直秉持着公正、廉洁的原则,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服务,而不是陷入个人情感纠葛之中。我将继续坚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为民服务的宗旨,不辜负组织和人民对我的信任。不光是现在,就是以后我也保证,严格按照组织纪律和相关规定,不在此问题上犯错误。
关于原县石材工业局,石材总公司在企改中因为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这些年他们一直在诬告我,前几年我曾向市纪委韩书记专门汇报过此事。企改中,我们每一个决定都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并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都是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批准才能进行。所以不存在我个人武断专行,以权谋私,违规违纪问题。
关于我父母在老家,即松江省北林市,拥有多处房产一事,那是我刚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时,赶上父母下岗失业,我从大学同学家里借了七万元,买了临街一处平房,改造后开了一个超市一个粮油店,由于父母有经商头脑,吃苦认干,生意和收入都很好。攒了一些钱,两年后父母所在的区域开发商品房,我家按照当地政策,动迁后补交差价,可分得两处门市,一处住宅。这期间父母又非常低价购买了两处平房。去年父母在北湖林场花四千元购买了一处林场职工家属房用于居住,但是由于不能过户,目前只有居住权。我本人只有一处住房,是在林海县城,前年花九千元购买。购房款是我本人工资积攒所得,目前房子借给城关小学一名得了肺癌老教师一家居住,该老师因为手术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还变卖了他们的房子,我得知这一情况就把房子免费借给他们一家住了。
对以上回答,我以党性保证真实可靠,而且都经得起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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