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奇案怪谈第3/3段
于是,他下令将祝姓之人带到公堂之上。县令面色冷峻,目光如刀,对祝姓之人严刑拷问,穷追猛打。公堂之上,气氛紧张压抑,衙役们手持水火棍,齐声高呼,威吓之声响彻云霄。然而,一番探寻下来,却毫无头绪,未发现任何可疑迹象。祝姓之人高呼冤枉,泪流满面,其言辞恳切,令人不禁心生疑虑。
随后,县令又在案中看到一名叫节的人。他心中暗自琢磨,竹有节,难道是此人?于是,他又对名叫节的人展开深入调查。牢房之中,阴暗潮湿,名叫节的人被囚禁于此,满脸惊恐与绝望。县令动用各种手段,试图从他口中得到真相,却依旧毫无所获。不过,这二人经此折腾,已是九死一生,身心遭受了巨大的创伤。
县令无计可施,只得将此疑案上报,请求另行缉拿杀人真凶。可最终,真凶亦未能寻得。这宗疑案成为了当地的一大悬案,人们议论纷纷,对县令的能力也产生了质疑。
其实,对于疑案,本应虚心钻研审讯,仔细推敲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或可探寻得真情。祷神祈梦之说,不过是用以威慑愚民,哄骗他们吐露实情罢了。若仅凭梦中恍惚之象,再加以射覆般的无端揣测,便将其作为确凿证据判定案件,鲜少有不错误的。古来祈梦断狱之事,我认为皆是事后的牵强附会。在断案过程中,唯有依靠严谨的证据链和合理的推理,才能真正还原案件的真相,让凶手无处遁形。
雍正壬子年六月,夜黑如墨,大雨倾盆,电闪雷鸣。献县城西有一村民被雷击身亡。那夜,天空仿佛被撕裂一般,闪电如银蛇狂舞,雷声震耳欲聋。村民的住所瞬间被黑暗笼罩,唯有闪电划过天际时,才能看清那一片狼藉的景象。县令明公晟闻报后,即刻率领衙役们冒着狂风暴雨,打着火把,深一脚浅一脚地前往查验。
只见那村民倒于地上,周身一片焦黑,衣物被烧得残破不堪,散发着刺鼻的焦糊味,惨不忍睹。明公晟眉头紧锁,蹲下身子,仔细地查看尸体。他眼神专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一番查看后,因暂时未发现可疑之处,便饬令手下将尸体入棺收敛,以待后续调查。
时光悠悠,转瞬半月有余。在这期间,明公晟并未放弃对案件的探寻。他暗中派出得力衙役,在县城内外仔细排查。一日,明公晟忽然拘拿一人前来审讯。他目光如炬,直视那人,问道:“尔买火药何为?”那人答道:“以取鸟。”明公晟冷笑一声,诘问道:“以铳击雀,少不过数钱,多至两许,足一日用矣。尔买二三十斤何也?”那人顿时语塞,支支吾吾道:“备多日之用。”明公晟步步紧逼,又问道:“尔买药未满一月,计所用不过一二斤,其余今贮何处?”那人被问得哑口无言,词穷理屈。明公晟见状,下令对其严刑拷打。公堂之上,板子挥舞,皮开肉绽,那人终于招架不住,如实招供出因奸谋杀的罪状。
原来,他与一妇人通奸,为达长久苟合之目的,竟设计谋害妇人亲夫,妄图伪装成被雷击死。他们以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却没想到明公晟心思缜密,明察秋毫。真相大白后,此人和那妇人皆被依法惩处,伏法受诛。
众人皆好奇,县令何以知晓此人便是凶手?明公晟缓缓道来:“火药非数十斤不能伪为雷,合药必以硫磺。今方盛夏,非年节放爆竹时,买硫磺者可数。吾阴使人至市察买硫磺者谁多,皆曰某匠。又阴察某匠卖药于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又有人问:“何以知雷为伪作?”明公晟神色凝重,说道:“雷击人,自上而下,不裂地。其或毁屋,亦自上而下。今苫草、屋梁皆飞起,土炕之面亦揭去,知火从下起矣。又此地去城五六里,雷电相同,是夜雷电虽迅烈,然皆盘绕云中,无下击之状,是以知之。”
彼时,那妇人先回娘家探亲,难以即刻对其研审讯。故而明公晟深思熟虑,决定必先擒得此人,而后再审那妇人,便可水到渠成。此县令明察秋毫,断案如神实乃令人钦佩。他的智慧和严谨,为当地百姓带来了安宁与公正,成为了人们口中传颂的佳话,也为后世的断案者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