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章 包税制、空印案第2/2段
而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所提交的数额必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方才能够结项。
如果有一项数额对不上,那整个账册就都要被驳回,并且重新核准填报,再重新盖上地方官府印信。
洪武年间,大明的都城在南京,所以全国各地官员都要前往南京报账。
再加上,当时报账押解的税收大多都是粮秣等实物税,所以在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所损耗,出现账目与实际对不上的情况。
所以,若是全部依照律令来办,稍有不对就要打回重报,江南地区的官员还能接受,可云贵川、两广、山陕诸地的官员可就要倒了大逼霉了。
为了防止无休止的来回往返,浪费钱粮时间,凡是这些地方前往户部报账的官员,一般都会事先准备好盖过印信的空白备份账册。
这在元朝就已经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
可朱元璋发现了空印的做法后,对此非常厌恶,因为他觉得这会给地方贪污大开方便之门,而且还会将税权放还给地方,导致地方逐渐糜烂失控。
这场洪武大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明史·刑法志》记载:“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系死者数万人……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
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
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
史载,空印案爆发的当年,天象有所变化,朱元璋下诏求言,就有空印案的家属兄弟郑士利上书朝廷。
郑士利认为,朝廷要办空印大案,是害怕空印被有心人利用,欺上瞒下祸害地方,但这是不可能的。
郑士利的观点:
第一,空印账册盖的都是骑缝印,具体到每张纸上的印迹都不完整,与一纸一印并不同,即使流散了出去,也办不成什么事,何况这盖了章的白纸也很难轻易流散出去。
第二,钱粮这些账目数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对错,最后都是户部说了算。而部、省之间的距离,往往能相隔数千里远,一旦出错,那一次往返差不多也要一年时间。提前准备空印,这也是权宜之计。
第三,朝廷要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律令,而后根据律令来惩处枉法者。但是,本朝开国并没有针对空印的律例,朝廷以此来治罪,不能服众。
第四,朝廷培养一个合格的官员很难,能官至州府的官员,更是要耗费大把时间来培养,这些有丰富理政治民经验的官员,并非草菅可割而复生。
四条观点也的确是准备讲道理,可结果呢?
朱元璋大怒,郑士利被流放(因为只是个人上书),空印案牵连的官员不仅没被赦免,就连才放出去的兄长郑士元,也一起被连累流放。
从此,就能够看出大明对地方财政税权的任何更化,到底是有多么的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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