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章 李嘉图等价定理第2/2段
但后世的罗伯特·巴罗对此持不同看法,他发表了一篇着名论文《政府债券是净财富吗?》,用于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重新阐述。
巴罗认为,在一个跨时新古典增长模型中,在特定假设(完备的资本市场、一次总付税、代际利他和债券增长不能超越经济增长)下,如果民众是理性预期的,那么不管是债券融资还是税收融资,国家所采用的融资方式并不会影响经济中的消费、投资、产出和利率水平。
理由是当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债券时,具有理性预期的民众会自己明白,债券变现最终还是要靠增税来完成,即现期债券相当于未来税收,国债融资只不过是移动了增税的时间。
而且,纳税人具有“利他主义”的遗产动机,即他不仅从自己的消费中获得效用,而且还从子女的消费中获得效用。
纳税人不仅关心自己的消费,也会间接关心子女的消费。
尽管举债具有的减税效应使得消费者收入增加,但在理性地预期到未来税收将会增加,从而子女的消费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时,纳税人就不会因为现期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消费。
纳税人不会将国家发行债券融资引起的财政扩张及收入增加看作是幸运的意外收获,他们宁愿将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以支付未来(以及子女)的税收负担,因此消费需求不会上升,更不会出现消费支出的乘数效应。
巴罗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再次阐述,根本目的在于证明国家财政政策的无效性。
所以,这同样也无法脱开“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固有局限性,那就是必须依托于各种前提假设。
巴罗的假说一经提出,就遭到了“新古典综合派”和“新凯恩斯主义”的质疑和批评。
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疑问之一,就是人们是否存在动机为超出生命界限的未来增税因素而储蓄。
莫迪利阿尼在有限期界理论中提出,人们并不关心生命以外的事情,因此,由于发债造成的减税效应会带来消费需求的增加。
托宾也认为李嘉图等价定理限制条件太多,与现实不符。
曼昆则从消费者的短视、借债约束和代际财富再分配三个角度,分析了李嘉图等价定理不成立的原因……
夏原吉皱眉思索半晌,方才开口说道。
“林先生,您所说的这套等价定理,与前面提到过的海盗分金,本质上是一样的,看似能够成立,但实则应该是不可行的。”
林煜面带微笑:“哦,你说说看。”
夏原吉略一沉吟,说道:“首先,这套等价定理的成立前提,在于朝廷会先减税,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而后再通过大明国债,把这部分减少的财政收入弥补回来。”
“那么,要是出现了某些突发状况,这些购买了大明国债的百姓,因为各种原因,在朝廷准备增加课税,来偿付宝钞国债的本息之前,便已经死亡……”
“这些百姓既享受到了减税的好处,又不用承担未来的税负,那这些人……他们的消费方式,还不会发生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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