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陈到大婚第1/4段
汉室乱象已显,野有遗贤。
特别是武者,被埋没于乡野之间的人,数不胜数。
刘正的想法是,京师人才济济,找一个漏网之鱼,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于是就拖着郭嘉,闲逛南市。
天子脚下,也有流民。
据说是,黄巾军骚乱之后,背井离乡的,有钱人。
一年的蹉跎岁月,人活着,钱没了。
河东杨县,有一少年,姓徐名晃字公明。
携母逃难,南市栖身。
本来家资巨富,一年坐吃山空。
更有老母病重,寻医问药,花费巨大。
徐家财富,一病耗光。
徐晃至孝,宁可讨饭,侍候母亲,也不敢弃母,出外劳作。
徐晃母子的生计,日益艰难。
后来徐晃,想出了一个主意,花了十枚铜钱,找士子题字一副:
代人受杖,一贯十杖;先钱后杖,童叟无欺。
怕人不明白,又用白话文写一遍:
代替有钱的罪犯挨板子,一贯钱十板,按量计价,先交钱,再受刑。
徐晃不由自主的,感激起曹操来。
若不是当年“五色棍”,刑责不避权贵,杖下一视同仁。
后继者保留了,五色棍的传统,为了公平起见,特许罪犯花钱买人受杖。
既不违反法令,又给权贵一个台阶下。
毕竟当众受刑,丢的不是人,是面子。
也不知道是谁,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总之,代人受过,成了灰色产业,还形成了,一条利益链。
徐晃为了救母,一个月前,代人生受百杖。
事主见徐晃硬气,赢得了面子,加赏十贯。
二十贯钱财,母子俩省吃俭用,倒也熬过来了。
如今又到了,代人受过的好日子,伤势初癒的徐晃,扶着母亲,来到南市官坊。
靠着墙沿,拉开横幅,招揽生意。
有事主罪责两百杖,说是拐卖良家妇女,被她丈夫堵在南市,告了官。
判罚:两百杖,活则免罪,死了就丢乱葬岗。
这是最重的天罚,取其听天由命之意。
监刑官,给了事主一刻钟,若是找不到,代受刑杖的人。就得事主,亲自领受刑杖。
两百杖,也叫做必死杖。
这是判官恨事主,丧尽天良。
这才加重了处罚。
然而上天,有好生之德,该给的一线生机,还是要给的。
这才有了,一刻钟的缓刑期。
事主重赏五十贯,买人代刑。
两百杖,九死无生,谁都不敢接。
徐晃初来乍到,见母亲病重,又有事主重赏,就有些心动了。
然而听完事由之后,徐晃犹豫了。
买卖妇女,天理难容。
若是代其受过,那也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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