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乐中悲第1/2段
宋代的民间结社,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营利性的商业部门,即工商团体,一般称为“行”、“团行”;一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宋人一般称为“社”、“社会”。
团行,“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虽医卜工役,亦有差使,则与当行同也。”这是置立团行的初衷:应付政府采购。但团行成立之后,则获得了约束本行商人、维护市场秩序、同行互济互助的行业自治功能。
“社”也很发达,东京汴梁便有上百种,五花八门,什么社都有,演杂剧的可结成“绯绿社”,蹴球的有“齐云社”,唱曲的有“遏云社”,喜欢相扑的“角抵社”,喜欢射弩的可结成“锦标社”,喜欢纹身花绣的有“锦体社”,使棒的有“英略社”,说书的有“雄辩社”,表演皮影戏的有“绘革社”,剃头的师傅也可以组成“净发社”,变戏法的有“云机社”,热爱慈善的有“放生会”,写诗的可以组织“诗社”,连妓女们也可以成立一个“翠锦社”……
金陵“行院”,是工商行业组织,“护引行院”,即本行业互相保护、帮助的意思。杭州的“作坊”,也是一个商业社团。至于汴梁,则是“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如果背后没有发达的行业组织在维护自治,很难形成如此井然的商业秩序。
总的来说,宋人是享有高度的结社自由的。除了黑社会性质的团体,官方基本上并不禁止民间结社,偶有立法干预,也效果不大。
再如仁宗庆历中,有人举报蔡州有数千妖人搞地下结社、非法集会。朝廷于是派宦官前往调查。到了蔡州,宦官提出要派兵逮人。知州吴育说:这是乡民相聚集资办佛事,需要派兵逮人吗?叫一名小吏将为首之人唤来问话就行了。为首十人被叫来,问话后“皆无罪释之”,而那名居心不良的举报者则被吴育打了板子。
将王婆婆独子打成残废的这帮人并非“作坊”中人,亦非“花子会”、“食巴会”这些丐帮组织弟子,乃是当地的泼皮无赖,专以敲诈勒索、坑蒙拐骗混日子。
倒非官府不作为,这些街头混混虽然也做些欺行霸市、渔肉乡民的下作勾当,但基本不结社,“流动性”强,对于官府的手段极为熟谂,一有风吹草动便如老鼠般销声匿迹,待风头过后又重新现身。
猫捉老鼠的游戏在街头常年上演着,但要真正收罗罪名将这些泼皮入狱甚至刺配,还真不太可能。
而且,地方官靠熟读“四书五经”科举出仕,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士大夫少有精于法者,临时检阅,多为吏辈所欺。”因此,官员对付黑社会尽管手段雷霆但往往违法,自然容易被政敌构陷而结局不妙。
是以,对这些牛皮糖一般的地痞泼皮,官府大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太麻烦。至于说官匪勾结,还真的较为罕见。同僚素以文人士丈夫自居,见有不平事,必群起而攻之。
像王婆婆这种遭遇并不少见,但多是自吞苦果。民不举官不究,就便是报了官,拿不着“被告”,只能是立了无头案,破案自是遥遥无期。
“后来呢?”王棣面无表情的问。世间多有不平事,但问几人强出头?
宗沐吞了口唾液,继续往下说:“遭受如此打击,常人已是承受不住,更何况是一老妇。那王婆悲愤交加,大病数日,之后便神神叨叨的中了魔症,也就是失心疯。不敢出门上街,遇见人就大喊大叫,一身衣裳破旧污脏不说,整个人也是邋里邋遢臭味难闻的。这家子,老的疯癫,少的瘫残,算是废了。邻里街坊虽然同情这母子俩的遭遇,却也没法为他们做什么,唯有你一家我一户地接济些吃食用度,总不致让这对孤儿寡母饿死……”
“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两个多月,某日,王婆忽然打扮清爽,面带微笑地从家里走了出来,见人就打招呼,与早前的模样判若两人。一开始旁人还以为这是走火入魔乃至于……回光返照,可不两日又发现这王婆竟似真的痊愈了。”
“有那往早与她相熟的街坊便询问此中缘由。王婆只说,人活着,便应心往光明。只要心是光明的,生了也就光明了。又说了一大通别人听不明白的话,说什么世界有白天黑夜,即光明与黑暗,代表慈善与邪恶。现在的世界是黑暗入侵光明,混在了一起,光明处在了下风。但只要信光明,便不究,就便是报了官,拿不着“被告”,只能是立了无头案,破案自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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