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踏歌行第1/2段
现场清理完毕,只找到遇难的都头和衙役,原该同时遇难的该住户四人及绑匪不翼而飞。这说明了一件事:这是针对苏轼的谋杀案。
案情扑朔迷离,案发经过匪夷所思。众人分析,一桩谋杀案,至少得有原始动机,那么,匪徒究竟为何要对苏轼下手?
需知,苏轼以龙图阁学士出知杭州,乃是正经的正三品大员。
龙图阁是北宋初年开封宫城中所建的一座馆阁,存放皇帝御书御画、皇家重要文献及宝瑞等物,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龙图)阁等人员。前三种名义上为皇帝出入侍从,并备作顾问,后一种不具此资格,只是单纯的“贴职”。只增加荣显,厚重身份,表示皇帝给予恩宠。宋代此类“阁”共有十三个,如秘阁、宝文阁、敷文阁。真宗景德元年,置龙图阁侍制。咸平四年,置龙图阁学士。龙图阁学士为加官,用以加文学之士,备顾问,与论议,以示尊宠。龙图阁直学士是“加官”、“贴职”,一种虚衔,荣誉称号。如包拯实任是开封知府,加官是龙图阁直学士。范仲淹也曾以龙图阁直学士出任陕西经略安抚副使。
谋杀朝廷正三品高官,这是需要多大的勇气?或者说,这得多决绝?
幕后黑手所谋何事?杭州最高长官不测,谁能获益?
一头乱麻,难以理清。
事件发生一天两夜后,苏轼从昏厥中醒来,恢复了神智。骨折的疼痛让他的脸色极是灰败,精神也是较为萎靡。一心为民的苏大学士,仍是心系水灾,强撑着询问灾情。
李、高简单的说了说汇总的情况,将话题引向此次遇袭事件。
对于“意外”被定性为“谋杀”,苏轼显得很是震惊,沉默着听王棣三人解剖分析。
但三人所持观点相左,让案件看上去更为复杂。
高俅认为是本地豪强所为,理由是苏轼曾上奏状称“地方贪官污吏巧立名目,搜刮百姓,苛政猛于虎,水旱杀人,而催欠吏滥施淫威,百倍于虎”,而要求朝廷“整顿吏治税收”(注1)。这必然会触犯地方官及豪强士绅,成了敌对面。有道是强龙难惹地头蛇,恼羞成怒的既得利益者们痛定思痛继而釜底抽薪也是有的。而且,苏轼在某方面是支持新政的。元祐元年,司马光为相,知免役之害,不知其利,欲复差役,轼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掊敛民财,敛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专力于农,而贪吏猾胥得缘为奸。此二害轻重,盖略等矣。”(注2)反对募役法的苏轼,在变法实行多年后说出了自己的反思:“吾侪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今圣德日新,众化大成,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当年满腔热血的反对变法,如今看到变法卓有成效之后,才知道当初竟是自己错了……新政为豪绅官僚所不喜,苏轼态度的些微转变,在某些人看来,便是敌人,当除此而后快。
嗯,高俅是王安石的迷弟。
李格非却以为是贼寇所为。仁宗朝时,天下盗贼横行,遂以“盗贼重法”治之:“自嘉祐六年,始命开封府诸县盗贼囊橐之家立重法,后稍及曹、濮、澶、滑等州。熙宁中,诸郡或请行者,朝廷从之,因着为令。至元丰,更定其法,于是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用重法,郡县浸益广矣。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遇赦若灾伤减等者,配远恶处。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会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赀之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注3)
虽然,神宗皇帝支持变法,王安石推行“报甲”,“盗贼比之昔时,时减七八”,但改革失败,盗贼复起,四处为祸。
有鉴于此,元祐二年五月廿一日,朝廷发布惩治强盗贼匪条例十余条,要求各地方官员严格执行。
苏轼是主张强力荡寇的,熙宁七年便上《论河北京东盗贼状》称:“若使小民无以为生,举为盗贼,则朝廷之忧,恐非十万贯钱所能了办。”
去岁知杭州,又上奏状诉告盗贼横行之起因及危害,奏请调遣厢军平寇。
显然,苏太守属于鹰派,手段强硬,这定必让盗贼们惴惴不安,干脆先下手为强。这……极有可能。
对这两种判断,王棣均不以为然。
苏轼在士林名声极佳,乃是文坛领袖,本地官僚豪绅敢下黑手?一旦震惊朝野,地头蛇又如何?不怕陷入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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