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踏歌行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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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说盗贼,大抵是逃荒的小股流民,几无占山落草为寇者。这些“盗贼”本质上非邪恶之徒,只求温饱而已。苏轼的“荡寇”并不是要赶尽杀绝,而是诉求“化寇为良”,哪至于拉了这么深的仇恨?真正的贼寇横行还得有个十几二十年。虽然,因为蝴蝶效应,某些事提前或延后了,但据目前所知,方十三仍未成大势……

  呃,好吧,其实王棣便是怀疑方十三,虽然他并非李格非所言之“贼寇”。

  可是,他无法指证方腊方十三会在杭州起事,也不好拿摩尼教欲“推选”苏小妹为“圣女”一事刺激刚脱离生命危险的苏轼,只能是含糊其辞地提及摩尼教,说此教所谋甚大,自入中原来每每蛊惑人心甚至挑引民怨,藉以混水摸鱼寻求影响力(利益)最大化。这样的教派,需要打压,就算是未雨绸缪,也要摁住不让其出头。

  嗯,这便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李、高二人口中没说什么,却是未往心里去的。摩尼教嘛,自唐末以来在中国是兴不起风浪了,倒是听说在福建有些影响力,但也仅此而已了。王三郎,可真会想。

  依着医嘱需卧床静养百日的苏轼眉心紧蹙,既因腿伤之痛,更是心急如焚。抗洪救灾的紧要关口,他这个杭州主官却卧床不起……哎,瞒是瞒不住的,得即刻奏告朝中。

  他慢慢的吩咐了两件事,重中之重自是救灾事宜,其次方是追查凶案。

  不过,他是部分采信了王棣建言的——北城遇险与洪灾有某种关联。至于摩尼教……顺带着查查也好,防患于未然吧。

  想想,自己还真是命运多舛。当年在徐州便遇水洪水围城,军民奋战四十余日方告功成。此次杭州水患,竟是大意了,以为多日奔忙已将预防之事做到了极致,却还是防不胜防,人难胜天啊。

  他绝非自怨自艾之人,奈何遭受重创,实在也是有心无力了。

  也罢,救灾一事交与张通判主导,高二可辅之。文叔书生意气,长于治学编书,实务……实是有所欠缺的,可帮着统计归纳各方情况加以汇总。至于王三郎,听其言观其行,是敏于谋划分解的,高二亦不如他,便让其参与其中,藉此磨练一番,以慰半山先生在天之灵吧。

  勉强耗费精力作了决定,令人请来本州通判、推判官、提辖等商讨救灾事宜。

  说是“商讨”,其实是苏太守的“一言堂”,便是通判也未有丝毫疑问、反对。

  本朝太祖为了削弱节度使的权力,防止唐五代时期武人割据的局面重演,规定诸州刺史得直接向朝廷奏报和接受诏令,节度使不得干预除所驻州之外(所谓支郡)的政务。后来,逐步派遣京朝官(文臣)接替刺史管理州务,称“权知××州州军事”。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本朝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说的通俗些,通判便是皇帝派来针对知州(府)挑刺的。

  张通判倒是个识趣的。一则他也是正经科举出身,对士林宗师苏学士自是敬重的;二来,苏太守政声极佳,数度谪迁宦海沉浮,却是颇得民心,着实挑不出什么差错。既如此,何必横挑眼睛竖挑鼻,你好我好大家好嘛。

  至于其他幕职官与诸曹官,诸如签判、节度判官及推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等,更是以苏长官马首是瞻,指哪打哪。

  太守强打着精神与属官说了救灾相关事宜,又因王棣提醒,就治安事多说了两句,无非是让本州厢军、乡军、土军和弓手好生警惕不宁之兆,须及时有效弹压宵小泼皮借机滋事。

  在场的尽是本州官僚系统骨干,心知“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之理,杭州生乱,朝廷秋后算帐,固然太守需负领导责任,他们也难逃其责,哪敢虚与委蛇、敷衍了事?

  倒是,苏太守言语间点了王棣几次,似乎很看重这弱冠少年啊,却不晓得究竟是何来头?

  注1:实际是元祐七年七月七日苏轼知扬州时上的奏状;  注2:出自《宋史.苏轼传》  注3:出自《续资治通鉴长编》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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