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好时光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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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青苗法——“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是王安石参照起其在鄞县“贷谷与民,立息以偿”的经验并着重参照了李参在陕西贷钱还谷的经验制定并颁布的。其目的据王安石称是“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出,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但这样一个说来是为民兴利的好法却产生了严重的弊端:首先,青苗息钱远超出二分利。按青苗法规定,对贷者二分取利,年息四分,这已经不是什么薄利,况且有的地方多达三分,年息高达六分。其二,借时给粮而粮价高,还时折钱输纳而粮价低,利息在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其三,官府收息钱过急,农民深受其害。如山阴县,“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敛亦在当月,百姓得钱便出息输纳,实无所利。”

  显然,其初衷是为国为民的,但在新法实施过程中自上而下层层偏差,导致了悖离原轨。更可恶的是,拗相公听不见任何反对的意见或建议,不论好的坏的,统统一棍子打死,实在是……太霸道了。如此弄权专权之人,又怎能俘获天下民心?纵然其有天纵之心,在李节看来,也是天下之敌。

  李通判兀自出神,忽而瞥及王棣斯斯然坐下,铺好稿纸,提笔悬肘转腕,一瞧那姿势,便是个长期浸淫于书法之道的。

  够沉得住气的,李节颇感意外,这王家三郎才十六岁吧,养气功夫倒是不错,还生了一副好皮囊,较之乃祖更为顺眼。这二年来,王家小子声名鹊起,俨然成了江南文坛年轻一辈的领军人物,却也不算太过惊世骇俗。王安石王雱父子二人,仅文才而言,举世皆誉,到了王棣这,若是泯然众人,那才是叫人意外呢。也罢,国家抡才试举,怎可公器私用,且看这小子的真才实学如何。

  半个时辰后,王棣搁笔,拿起稿纸看了看,似是在吹干墨水,而后轻轻放到一边。

  这是……写完一道题了?答的是大经题还是兼经题?

  李节看了看沙漏,从王棣抬笔到搁笔,的确只有半个时辰。他平素写字时,若是心无旁骛,半个时辰倒是可以写上好几百个字,但多是用的行草。可科举答题是不允许用行、草的,只能是用楷书,那小子能写这么快?

  科举自隋发展至今,可谓是渐趋成熟,有了一套相应的完备机制,但在试举答题时相对宽松。

  请注意,只是“相对”。方正、光洁、乌黑而大小齐平但缺乏个性的“馆阁体”(“台阁体”)并未问世,但唐宋科举也是规定了需用楷书答卷,这是为了方便誊录。

  所谓“誊录”,就是抄写试卷,是宋朝用于杜绝舞弊的方法之一。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誉录后送归封弥官存档;誉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誊录与封弥合称弥封誊录制。

  早年,某些考生通过在试卷上做标记、写暗语等方式,提醒阅卷者自己的身份,徇私舞弊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此,科举考试又实行了“誊录法”。阅卷者只能看到誊抄过后的试卷,彻底杜绝了通过字迹、暗语等给人情分的可能。和糊名法一样,誊录法也经历了一个自上而下的推行过程。景德二年,誊录法初行于河北举人的殿试;大中祥符八年,行于省试;景佑四年,最后用于州试、开封府、国子监和别头试。

  元祐三年,苏轼知贡举,其门人“苏门六君子”之一的李廌亦厕身举子之中。苏轼看到一份卷子文采斐然,对参详官黄庭坚说:“这一定是我的李廌了。”于是将其列为第一。拆封以后,才发现是章援(苏轼政敌章惇的儿子)的卷子,而李廌竟然落第了。事后,苏轼和黄庭坚都曾写诗安慰李廌,李廌也有答诗,三人对落第原因的分析,都含有“天命”、“运气”的意味。

  这便是“弥封”与“誉录”所带来的公平、公正效应了。

  李节又胡乱想了一通,对王棣之举给了“狂妄”的评价,且看这小子如何“作”下去。是要一个时辰完成两道经义题,然后第一个交卷谋取名声?小子,太嫩了,乡试三天,头两天是统一收卷的……

  李节心下不喜,静等王棣出糗。

  哪知道,接下来的三个时辰,王棣未再动笔。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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